无代议,不纳税 ( 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这是英、美以及现在所有现代国家的立宪原则。此原则,也可以这样叙述,就是纳税者拥有对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的直接立法权。请注意,是直接立法权。这意味着,纳税者可以公投接受或否决涉及税赋的制度和政策。很遗憾,香港人自1840年以来,虽然处于英国的统治之下,却始终没有获得英国本土纳税者同等的议税权力。也很遗憾,在1997年之后,香港人仍然无法获得我国纳税人同等的议税权力。因为,香港纳税人始终不能直接议税,香港纳税者受到超级地租的残酷剥削,以致於香港成为世界实际税赋最重的地区,以至于香港中产阶级整体返贫甚至开始消失了。很久了,没人直视香港问题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