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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对“发审腐败”零容忍就是对投资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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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1: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对单个自然人鲜言开出“史上最大罚单”(34.7亿元)后,证监会又开出了巨额罚单,这次挨罚的,是前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曾任发审委委员的冯小树。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据悉,事发时冯本人已成功出国,但因资金没出境,只好回国自首。

  一直以来,发审委是腐败相对高发部门。只不过冯小树是史上被罚得最重的发审委干部。无论是2015年11月曾经的“发审皇帝”姚刚落马,还是证监会原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量、原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发行三处处长刘书帆的被查,都使得“发审腐败”不容小觑。

  对此,早在去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表示系统内工作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一律顶格处理。而在近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喊话”交易所强调监管任务,明确“交易所市场是大家吃饭的锅,锅坏了,大家都吃不饱,也吃不好”。事实上,为还市场一个清明的投资环境,证监会把反腐利剑再次剌向腐败重地发审委,也不奇怪。

  其实,冯小树有个显眼标签,是“曾经身处证券监管一线的业务型官员”,对核准制下股票发审关注要点、股票发行申请被否公司情况、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与创业板市场建设等方面,也颇有见解。可最终,他监守自盗给自身挖了个坑,其命运轨迹也经历了从“干吏”到“墨吏”、从“手握重权”到“终身禁入“的转变,让人唏嘘不已。

  实际上,冯小树所在的发行审核部门掌握着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生杀大权,所以发审委一直是证监会里最重要的实权部门。而在A股市场,一旦上市就能火速圈钱,这样的暴利之下企业形成了很强的行贿动力,只要能上市,送礼金、送原始股都不算什么。这也是发审腐败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

  与其他官员的腐败方式不同。冯小树案是“非典型”的发审腐败,这是因其非法收入并非来源于受贿款,而是通过职位之便创造的信息不对称“赚”回来的,等于利用公众赋予的审批权提前预知了上市信息,这基本是个只赚不赔而空手套白狼的好生意,尤其在A股市场畸高的市盈率下,利润更加惊人。那么,被舆论广泛关注的冯小树腐败案究竟告诉我们些什么呢?

  第一,正人先正已,不留灯下黑。监管部门之前频频对股市大鳄徐翔、鲜言等开出罚单和禁入,同时也对代表险资的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等违规举牌予以重拳打击。但无论是大老虎,还是小苍蝇的违法违规,逾越监管红线,至多不过是“污染水质”。

  而证监会对冯小树这类技术型腐败官员的打击,却是为了“净化水源”之需。如果“污染水源”,则会对股市监管者的公信力损害是严重的。所以,正人先正已,纯洁监管队伍,才能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这说明了证监会这次“除污去垢”的坚定决心。

  第二,冯小树在发审委工作期间,腐败的方式比较隐蔽。通过丈母娘和小姨子的账户提前入股多家Pre-IPO企业,投入本金仅300万,最终企业上市后迅速抛售,获利2.48亿。这恰印证了在A股市场中在一级半市场中搞PE很赚钱,真正在二级市场中博弈的投资者极易输钱。

  发审腐败是利用审核权力为企业上市提供便利从而收受股权贿赂,远比少数发改委官员腐败收受现金更隐蔽。作为发审委官员冯小树象征性出点资金,在新股IPO之前突击入股,然后将PE的股权放在家人名下,等该公司上市解禁期满后,股价在高位运行之时兑现,获得丰厚利润。而对这样的腐败方式,我们在监管上和制度上存在漏洞。

  一方面,相关法律缺乏有效监管,已形同虚设。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然而,冯小树出事不是因为常规监管而是被举报,说明这类案件基本是不告不管,告了还是他没来得及转移财产而主动回国自首的。

  另一方面,不仅监管缺失,问责也是相对轻的,冯小树非法牟利2.48亿,定格处罚也只是罚款2.51亿元,终身市场禁入,人身自由是不受限制的,这已经是类似案件里处罚最重的“杀鸡儆猴”了。

  笔者认为,冯小树案这样的“技术型”发审腐败,和收受贿赂等缺乏技术含量的腐败相比,并没有哪个更不严重,都是对公共利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的极大损害。决策层应对资本市场的一切腐败行为“零容忍”。

  第三,我国资本市场实行的审核制,直接导致发审腐败、新股价格虚高、恶炒壳资源等弊端。这几年来,市场一直呼吁以成熟资本市场一贯使用的注册制代替核准制,以封堵制度漏洞,就才是治本之策。

  今年以来,为了减少新股上市的稀缺性,并逐步向注册制转变,证监会加强了对新股IPO的推进力度,也是希望将新股IPO的权利交给市场,自己由事前监管(容易滋生腐败),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在注册制目前暂时难以完全落地的情况下,我觉得对发审权力的透明化运行、加强监督约束,对发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风险的事项和环节的全面梳理重排查,依旧不可或缺。如果说惩没腐败官员财产是事后进行的铁腕,那这些加强监督措施则是事前的严防,二者应形成合力,这样才能实现对“发审腐败”更有力的打击。如此也能给注册制的顺利推进留出足够空间。

  在注册还没能完全实施的背景下,监管层应对发审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因为发审环节的腐败,远比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更容易搞乱市场秩序。证监会要还投资者一个清明的环境,就必须从自己的灯下黑这块做起,只有对外“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内“腐败乱像”一起抓,这样A股市场的生态环境才能彻底改善,才能离开成熟的资本市场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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