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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由“警匪片”窥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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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0: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6月24日),澎湃新闻网报道,河南货车司机张战国称,18日凌晨2时35分,他驾车行至台前县境内,突然车后窜出一辆交通执法车,没有示意就直接超到前方想将他逼停。由于正在高速行驶,他在减速缓行准备停车时,执法车内有人突然举起气枪对他的车射击,他吓坏了,不敢停车,加速逃离,不久又出现了一辆没有执法标志的轿车,车里的人持弹弓、气枪一路追着对他的车辆射击,一直追到范县界才停止。张战国的卡车前挡风玻璃二十多处中弹,副驾驶玻璃整体损坏。由于挡风玻璃损坏,视线受到影响,导致次日货车侧翻,司机受伤。
  简直骇人听闻,完全是无警、无匪但却是实实在在的“警匪剧”场面,只是这里的角色完全错位,扮演警察的一方干的是非法勾当,露出了“匪”的一面;而扮演被追捕者的“匪”是合法公民,却无辜遭受扮演警察的“匪”的追击、袭击。扮“警”实“匪”的交通执法人员处于绝对主动地位,而扮“匪”实“民”的司机却始终处于从属地位。笔者微博简单总结该场景为:警匪片。演员:一方为河南省台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一方为货车司机张战国;使用武器:气枪、弹弓;地点:公路上;结果:卡车前挡风玻璃二十多处中弹。由于挡风玻璃损坏,视线受到影响,导致次日货车侧翻,司机受伤。

  中国货车司机成公权力的“唐僧肉”,似乎已是公开的秘密,围绕公权力变相抢劫货车司机的案件是时有发生,这恐怕也是造成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几天前,在微信上看到一位货车司机哭乞交警、交通执法人员手下留情的视频,真的令人痛心。

  一群执法人员对一名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货车不择手段地拦截,无非是想弄一点罚款,但采用的手段已经超越了正常的执法限度,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极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甚至带来双方车毁人亡的后果。就这一点看,这些执法人员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一位网友蛮有意思,称中国立法应考虑增设“以危险方式执法罪”。

  司空见惯的是,面对几名非法拦截货车的交通执法人员似“匪”行为,该县交通运输局不是清除“害群之马”,而是帮着抵赖,让人很自然产生这个单位 “原本都这样”的联想。该消息20日被曝光后,台前县交通运输局起初称“该消息系谣言,等媒体此次再度曝光时才不得不改口。日前,台前县政府责令县交通运输局成立调查组,对当日参与执法人员停职接受调查,至少已证明以上消息并非空穴来风。

  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是一群执法人员无视法律,甚至已到无法无天的地步,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执法机关执法水平低下的大问题。

  而今天还有多个新闻热点也都暴露出了同样的问题,先列举一二:

  福州一女生突然被路边冲出的一条狗咬伤,要求狗主人赔偿,未想到对方竟称“如果有意见,你自己去咬狗一口啊”。民警不是痛斥狗主人“人不如狗”的思维,进而依据《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携犬外出,必须随身携带《养犬许可证》,犬必须挂犬牌、束犬链、戴犬罩,并由成年人牵领”之规定对狗主人实施处罚,并判令狗主人对该女孩承担医疗费用甚至人身伤害赔偿,而是“经调解”让狗主人带着女生去医院处理伤口并打了疫苗,暴露出一些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完整地执行法律法规,“该刚不刚”的大问题。

  同样因“狗”、因“路”暴露出执法人员素质差的另一个案例,是“爱狗人士”在高速公路上非法拦车事件。昨日凌晨4时许,一辆湖北牌照的货车在京昆高速高陵段被西安数十名动物保护志愿者拦停,扒开蒙在挂车外表的绿色篷布后,数十个一米见方的简易铁笼子摞着,每个笼里装着多条惊恐而紧张的狗。

  “爱狗人士”在高速公路上非法拦截运狗车辆的事件频频发生,却从未看到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这些违法的“爱狗人士”,令人大跌眼镜。笔者几年前曾发《司法不能过于娇惯“爱狗人士”》,讥讽那些司法人员形同失去理智的“爱狗人士”。

  仍有这么一大群是非不分,法治素养不高的一线执法人员,说明我们离“法制社会”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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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2:4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象美国那样双手抱头。乱动就打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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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01: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志刚 我是一个人民警察的妈妈,是涉事民警的母亲。2016年6月,我听到我儿子被立案侦查的消息后,我惊呆了!一个除恶扬善的人民警察,怎么就被立案侦查了?到现在,事情已经过去20多天,将近半百的我,戴着眼镜拿起了法律书籍,学习法律!越看我越疑惑,越学我越心寒!!!我不明白,正当执法的民警,为什么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立案侦查???这两天,我在网上看到了关于对方家属委托检察院找的鉴定机构存在造假嫌疑的帖子,我的心都碎了!我想问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请检察院给我一个说法:
  第一,6月1日微博发布了一则检方立案侦查的通告,经过20多天法律的学习,我始终没有找到对正常执法的民警进行立案侦查的依据!到底检方依据的是什么,就把我儿子立案侦查了???
  第二,6月1日,检方在权威发布中说明“对民警立案侦查已按程序通知家属”,但是,20多天了,我没有见到任何检方的工作人员,更没有接到检方的说好通知,甚至连检方的电话都没有接到,这就是检方所谓的通知家属吗???检方是只在舆论中通知家属吗???为什么检方要在舆论中树立如此虚假的形象???
  第三,对方家属委托检方找到的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质?是怎样取得鉴定资质的?如果鉴定机构资质存在造价等问题,昌平检察院、第四分院是如何审查委托鉴定机构的?是如何将至关重要的尸检交给一个没有鉴定资质,甚至可以做假鉴定报告的机构,来进行尸检呢???那么,通过这样的鉴定报告,检方究竟想得到一份怎样的尸检结果才算满意?难道检方真的只为了平息舆论而枉顾事实?检方对于一个嫖娼人员,一个违法人员的权利都给予这样极大的维护,而将维护社会治安、除恶扬善的人民警察的权利至于法外???难道国家法律有双重标准???难道检方只维护嫖娼人员的权利吗???
  第四,这20多天的法律学习,我知道公安局办案是有高一级别的公安局和检方共同监督。但是,检察院办案只由检察院内部自己监督自己!那我们家属是不是也应当学习舆论质疑分局不能调查派出所案件一样,来质疑检察院这种自家查自家的监督,到底能不能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从一开始到现在,我就不明白了,一次正常的执法活动,我儿子怎么就被立案侦查了???我就想替全中国上百万警察的妈妈问问检察院,我们的孩子遇到嫌疑人到底该抓不抓???我们的孩子遇到奋力反抗的嫌疑人到底该怎么抓?我们的孩子到底怎么开展工作才能平安回家???我们的孩子到底怎么做才能成为舆论和检察院眼中合格的人民警察?!?!?!


明白为什么“一些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完整地执行法律法规,‘该刚不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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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0 15: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仍有这么一大群是非不分,法治素养不高的一线执法人员,说明我们离“法制社会”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

结语是点到了问题的实质了,正应了时下民间所言:警匪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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