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577|回复: 0

姚文晖:“年底不立案”再证司法行政化之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 08: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近日走访深圳基层法院发现,立案大厅排起了长龙。法院为何会出现在新年到来之际扎堆立案的情形?一些法律从业人员认为,这是法院为了确保考核中的“结案率”指标而在年底减少立案,案件积压过多所致。多位法官、律师表示,“年底不立案”的现象情况在全国很普遍。(《北京青年报》12月31日)

  法院不立案,有点类似于店铺打烊。店铺关门不做生意别人管不着,但法院是纳税人供养的专为老百姓打官司的地方,除了公休日就得“开门迎客”,哪有长时间不受理案件的道理?所以“年底不立案”这事儿听上去很古怪。

  深圳的几家区级法院,基本都是在11月初就不立案,直到12月二十几号才集中受理案件,近两个月时间市民求告无门。这还不算“打烊”时间最长的,2011年有媒体报道,河南一些基层法院每年10月初就不再立案了。

  法院这段时间不立案,但也没闲着,法官们都在忙着结案。之所以要这样做,皆因“结案率”这个考核指标的压力所致,而结案率是以年度来核算的。一般的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大约3到6个月,因此一年中最后两三个月立案的案件就很难结案。为提升结案率排名,一些地方法院每到年底能不立案就不立案,有广而告之暂停立案的,有故意“找茬”推三阻四的,还有强行调解、强劝撤诉的。

  为提高结案率搞“年底不立案”,明显违背司法规律。农民种田也讲究个春种秋收,法官断案更是一个相当专业的过程,每个案子的复杂程度不一,不能要求今天“播种”明天就“收割”。以年度来核算结案率,并以此来评价法院和法官的工作,实在荒唐。

  临近年底是某些民事案件的高发期,比如农民工讨薪、公司及个人追债等,这些案件往往需要跨年度审理,如果法院不立案,当事人就有可能得不到及时的司法救济。司法定纷止争的基本职能因为一个“结案率”而延宕时日,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将因此受到打击。

  年底不立案,法官们忙着结案,其负面效应是双重的——该立的案立不了,而一些不该匆忙了结的案件有可能草草办结。新闻中说,每到一年的最后两个月,为提高结案率,法官们都在加班加点地办理积压案件,“一位女法官为了开庭方便,带着孩子在法庭旁边租房子住”,“夜深了,法院的灯还亮着”。如此没日没夜,精神固然可嘉,但在量化指标逼迫之下,司法所代表的审慎与理性,不可避免地会被忽略和减损,当事人的权益、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年底不立案表面上是考核指标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实际上是司法行政化之弊。用结案率对法院和法官进行考核和排名,是把法官当成了流水线的工人,使法官从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角色沦为计件工作的办案机器。有学者直言,这体现出在行政化管理模式之下,中国司法管理体制的工厂化思维。

  不独法院系统将结案率这种量化考核指标作为评价法官的重要手段,一些公关机关长久以来也有片面追求破案率的倾向,现在我们看到了它结出的恶果——近年来纠正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肇因于“命案必破”的行政指令。

  早在2009年,最高法院就专门发文强调:“人民法院不得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然而时至今日,地方法院多沿袭考核旧制,导致“年底不立案”依然雷打不动。如何构建起一套更为科学合理的法官考核制度自然是当务之急,但更重要的是祛除司法管理中的行政化思维,让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律人,办理每一起案件都更多地倚靠自身专业素质、法律信仰以及职业荣誉感,而不是被结案率牵着鼻子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6-30 10:17 , Processed in 0.35947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