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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麟亦:贪官被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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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5: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刑法修正案(八)时,以及最近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有的“精英”人士一再不遗余力地鼓吹“取消贪腐犯罪死刑”的观点。我最近曾连续写过两篇博文,予以批驳。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涉案金额达3.4亿,为广东省内首位。

  我闻之感觉很欣慰,认为这是我们的法律捍卫了应有的尊严。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在它施行仅仅两个多月,就曾杀掉了两个贪腐的高官——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他们的涉案金额都达亿元以上。现在,在某些“精英”人士再次鼓噪之际,法律并没有张新华这样的广东“首贪”网开一面,虽然他只是个处级小官,虽然他也曾幻想能被判“死缓”,保住性命。

  当前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已经揭露出来的贪腐事实确实骇人听闻。不说周永康、徐才厚这样的“大老虎”的贪婪程度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想象,就是小官巨腐也着实令人咋舌:魏鹏远,国家能源局一个正处级官员,家中竟然被发现拥有2亿现金;马超群,秦皇岛一个科级水务官员,家中竟然搜出1.2亿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这还仅仅是典型而已,类似的例子实在不胜枚举。

  对于如此利欲熏心、丧心病狂的“老虎”、“苍蝇”,假如我们的法律还赋予它们以“免死金牌”,那法律还有什么震慑力?贪腐成风的势头能够压下去吗?现在,要杀张新华了,很好。但还不够,类似他这样的贪官,应该杀一批!不仅像他这样的“苍蝇”要杀,而且“大老虎”也要杀几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删除了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具体数额规定,用“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取而代之,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考虑到物价不断上涨的因素,过于机械地规定具体数额,那刑法就有可能不断地进行修正,但“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应有必要的量化界定,完全模糊操作恐怕不行。贪官涉案金额超过亿元,脑袋就不应该再保住了。广大网友可以畅所欲言,看看是否这个理?

  2014,12,11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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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9: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内首位!!好样的,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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