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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狼:协调机构“瘦身”,让法治回归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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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9: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命名五花八门——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时间自主掌控——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涵盖行业广泛——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地方层面到底有多少个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协调机构”过多、过滥,令人瞠目的数据背后,是对“机构法定”原则淡漠。打着“协同作战”的牌子,挂着“一把手”的旗子,喊着“提高效率”的号子,“领导小组”层出不穷的现象背后,到底是无奈还是无能?

  相关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各地方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竟然一次性减少了13万余个,可见问题之严重。地方层面的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过多过滥,必然产生一系列负面问题:机构层层叠叠严重影响行政效率,不仅不促进和推进工作,反而引发效率低下问题;有名无实、哗众取宠,影响政府形象;不该管的乱管,违法干预市场、越俎代庖,越管越乱,等等。就如“全国知名”的陕西咸阳的“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专事收费办证的郑州“馒头办”等,本质上就是一个“鸡多了不下蛋”、“和尚多了没水吃”的结果,不仅不起好作用,反而可能“坏事”。

  “协调机构”要一下子销声匿迹是不可能的。就目前来看,议事协调机构的改革没有规范可言,亦缺乏制度约束。究竟有何“药方”能够促使协调机构“瘦身”,有效规避诸如馒头办、西瓜办、“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等奇葩协调机构的出现,这无疑是一道棘手的考题。协调机构“瘦身”的治本之道,最终还得仰仗法治制度发力。为此笔者开出三道“药方”:  

  首先是出台相应的《机构编制法》,详细规定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程序、人员构成、职责范围、运行机制和撤销等,实现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法制化。此外,《机构编制法》应当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人员组成或变更、撤销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实现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法治化。  

  其次是优化“协调机构”的运行机制,创新议事协调机构资源的获取和使用。例如,改变从政府职能部门内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议事协调机构的传统做法,实行人力资源获取渠道的多元化。

  再者,尽快制定完善契合潮流的法规,通过国家层面的法规,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的名称、职责权限、存在时限、考核监督,要求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要提前进行审批,日常工作在网上要做到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砍掉13万“协调机构”的“有领导好办事”,就是要破除对“权力”的迷信、消除对“人治”的依赖,建立对“法治”的信仰。当“法治”成为一种常态,“法治”所带来的制度力量必将使国家的治理体系日趋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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