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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涉众案件必须脱敏才能换来司法公正;政府主导为什么失败概率近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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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08: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局:涉众案件必须脱敏才能换来司法公正】

  现实中不乏为了“讲理”而走遍天下自我折腾的人。哪怕这个“理”,未必给当事人带来经济利益,而仅仅只是为了心灵的安宁或名誉权利。本案中的两个当事人,就是这样的人。

  2013年11月1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带着一大摞材料乘高铁到北京,到最高检举报自己八年前曾经办过的一件错案。他不止一次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干了数十年的检察官,“这是我办的最窝囊的一个案件”。

  这个案子发生在2005年,他是案件一审及二审的公诉人。案件当事人高尚时为安徽省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一名普通工人,被判“挪用资金罪”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过,除一年多的看守所生活使高尚染上神经性皮炎外,这一罪名表面上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影响:他账户里的钱一分未动,环卫处的工作还在,工资照发,他也没有在监狱里服刑。

  然而,在孟宪君举报到最高检之前,高尚已经申诉了7年,从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到最高法,其间案件被驳回申诉数次,高尚找了法学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媒体,在淮北、合肥与北京之间来回奔波的次数“数不清”。

  案件源起于高尚手里有一块地,卖给开发商用于淮北市市容管理局职工集资建房,其中环卫处工人共148户集资,首批集资款每户3万元共计444万元逐步用作了高尚的地价款。首批集资款集纳后,房子一直没有动工。在此期间,市容局党委领导商量让高尚找朋友卖一部分房子,一部分款退钱,一部分还地钱。此时,环卫处的工人们听说集资房出问题,找到领导想退钱。据市容局的一位领导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职工闹得很凶”。市容局党委最后找到高尚,要求高尚退回集资款。高尚则认为钱大多数都用来买地了,没办法退,可以等房子建好分房。

  案件提交市检察院后,市检察院指令相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此案,孟宪君曾是公诉检察科科长,当时退居二线,被选为此案的公诉人。他将无罪的意见向区检察院汇报,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也一致认为无罪,之后由分管院长和科长向市检察院作了汇报,最终同意无罪意见。

  无罪程序准备好后,突然有一天,孟宪君被检察长叫去,说市检察院电话要求对高尚案件进行起诉。孟宪君存疑,他得到的回答是市委某领导说了无罪也要起诉。一审最终开了3次庭,于2006年9月8日作出判决。判决书指出,“高尚的身份与其说是市容局的职工,不如说是集资建房这一经济活动中的土地方或土地方的代理人。高尚作为土地方,与集资方市容局是双方平等的民事主体,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以及“444万元是建房款”,以高尚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最终判处高尚无罪。市检察院要求抗诉,抗诉后的二审结果是高尚被改判有罪,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以挪用资金罪的罪名判处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至今我们也看不出有什么利益勾兑,但权力干预司法导致审判不公的阴影显而易见。而导致权力干预司法的原因,我的基本判断是因为此案“涉众”。通常,各级主政领导对涉众案件都高度敏感,因为牵涉到关系他们升迁的上访等重大事项,所以很多领导干部不惜干预司法。在他们的头脑中,从重从快把案件了结、迅速把群众舆情压下去,是领导干部们不顾一切所要追求的目标,至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已经被迫让位给任期有限的官员的短期维稳压力。

  类似的案件非常多,尤其是在各地的民间集资案件中,几乎无一不密集着领导干预司法的权力之手,甚至不乏有人因此成为冤死鬼,为了领导的屁股稳定,“借你人头一用”。正常的经济、法律秩序因此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个人的生命与权利尊严也受到严重践踏。同时还助长了民间“把事情闹大”的不良倾向;在商业竞争中,也有精明的商人利用这种情势“要挟”司法,导致司法偏离法律和正常理性的轨道,成为权力与势力的较量,而不是法律、理性与正义的审判。

  各类涉及群众舆情的案件必须脱敏,才能换来司法的理性公正明月清风。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在这方面明确了改革方向。

  但司法的生命在于实践,在于每一个具体个案的独立与公正。而一个“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公正审判这“一砖一瓦”的点滴推进。个案公正不存,所有的宏大目标不过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时局:政府主导为什么失败概率近乎100%?】

  大约从2011年起,人们突然发现,中国“世界工厂”的灵光似乎不再,产业过剩、经济衰退的阴影如影随形。再仔细检点我们曾经走过的道路,发现我们一度引以为豪的“中国制造”,不仅面临高度同质化竞争、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而且实实在在匍匐在全球产业价值链的最低端,不仅是汽车、集成电路、医药等高科技产品,就连一支似乎“毫无技术含量”的元珠笔,作为“掐脖子的技术”的笔芯也都掌握在别人的手里死死地掐住了我们的脖子!就以风靡全球的苹果产品为例,苹果公司凭借自己的原创设计拿走了利润的最大头,韩国公司凭借其掌握的技术也获得了可观利润,台湾人开发组装公司拿去的是小头,而中国工人得到只是微不足道的体力劳动价值。不难发现,这个产业链上拥有原创技术和专利越多,获取的利润也越高。苹果公司和台湾人开的加工厂的利润差额高达20多倍,更不知比中国工人的那点微薄工资多了多少倍。更糟的是,这些产品从中国运往美国销售后还要把贸易逆差的棍子打在中国身上。

  拥有像犹太人一样聪明头脑的民族和制造业大国头衔的中国大陆,为什么只能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为什么其创新研发能力远不如欧美强国,近不如邻国韩国和一海之隔的台湾同胞?在生产制造环节上的产品设计、原料采购、仓储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和终端零售这六个环节,竟然无一掌握在中国人手里?

  于是乎,我们的产业如何转型如何升级,成为政府、企业和媒体共同的时代性焦虑。2013年度第14届央视年度经济人物也顺理成章,将主题定位在了“转型升级的智慧与行动”上面。

  想到转型升级,我的眼前却又浮现出一个个多样化的蒙太奇:

  “我们先看了石英表芯,这个日本发明差一点毁了整个瑞士钟表行业。但是和机械表芯相比较,我突然明白后者之高雅。一个不复杂的机械表芯至少也要有近百个零件,要耗一个成熟的工人一天的工时去组装,如果不是艺术,至少是一件精细的工艺品。而如果是陀飞轮,腕表就会有几百个零件。

  “再小的钻石也会有57面,这样才可能让每颗钻石的光芒得到最大化。

  “让我最感动的是里面的抛光师,他们负责把珠宝的座件在镶嵌之前抛光,其中一个老师傅干了23年,他的工作就是把一根棉线穿进要镶嵌珠宝的眼里面,把镶嵌之后根本看不见的地方也都擦得贼亮。

  “‘你不觉得这个工作枯燥吗?’我问他。他摇头。

  “‘可是你抛光的部分以后谁也看不见,不觉得浪费时间吗?’他看我一眼说:‘一个东西看不见,不说明不存在,比如:上帝。’”(以上引文部分摘自洪晃《卡地亚之旅》)

  卡地亚除了在设计上不断引领时尚,在工艺追求上则是百年一贯制,并没有多少“转型升级”!在中国,古法制作的茶叶、远离化肥与农药的农业,正成为高端品牌和市场的新宠。甚至于包括苹果公司,他们的产品,他们的原创设计,也未必见得有多少“核心技术”与“专利”,也许只不过是在方便用户、满足用户需求方面每天进步一点点!日积月累,水滴石穿,就足以形成颠覆性的市场力量。

  上面几个例子中的“转型升级”,很多时候却是在回归传统、回归人性、回归精粹与极致。它真有那么难吗?似乎不然。但在中国,转型升级似乎却又真的很难,它难在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不足,“当山寨和忽悠成了中国的强项,创新和研发只能落荒而逃”。但话又说回来,山寨是山寨的服务和价格,正品是正品的服务和价格,人类任何一种创新与转型升级,哪一样不是在前人基础上点滴改进得来?

  真正影响企业转型升级的力量,不是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中国人和中国企业不能静下心来做事,而是一种席卷残云般的裹胁性力量,让很多企业“没有一张安静的创新的书桌”!这种裹胁性力量通常来自政府急不可耐地要冲到经济建设第一线,亲力亲为、越俎代庖地去推动“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其导致的失败概率几乎是100%。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就曾直言不讳地说:政府指定路线的失败概率100%。为什么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原因是我们在探索未知,政府绝对没有这个能力知道未来会向什么方向发展。

  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有很多,光伏、太阳能,各种政府招商引资大竞赛下的产能过剩等等。目前,我国工业化指数(即工业化率)是47%,真实城市化率约为35%。而全球平均工业化指数大概是26%,发达国家更低,甚至在20%以内,而他们对应的城镇化率多在70%以上,发达国家到80%甚至更多。

  为什么政府主导经济(包括“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等等)失败概率反而更高甚至几乎高达100%,这其中有深刻的经济学逻辑和原理。

  首先,政府组成人员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们的理性也是有限的,并非全知全能。在正常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家理性甚至要远远高于政府工作人员的理性,因为最优秀的一流人才大多在企业,他们的智慧和创造需要经过市场的残酷检验,自担风险与收益。而政府理性则天然存在短期行为和公地悲剧,政府官员无需为他们的决策负个人经济乃至政治和道义责任。

  其次,由政府主导经济或企业转型升级,容易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经济活动变成一声号令万马齐奔的经济运动。这样的经济运动,即使“方向”是对的,也就是说创新的方向和转型升级的目标与方向是对的,但因为万众归一,失败的概率也是100%。为何?再好的目标和方向也会被投资过剩、过度竞争和过度负债(因为政府给了很多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优惠)拖死。这就是许多得到国家大量政策扶持的创新和转型升级往往逃不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命运的症结所在。

  第三,政府主导经济及其创新和转型升级,今天种豆,明天种瓜,后天又种回桑麻,苦的是“庄户人家”也就是企业和企业家。那些不在政府扶植“产业名单”里的真正的创新和转型升级或者坚守古典与传统的企业和企业家主体,不仅得不到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而且因为别的产业和企业得到了政府的产业扶植政策,而使这些真正的创新和创造遭遇到了实质上的不平等不公正待遇,它们的成长变得更为艰难。

  由此可见,企业转型升级,首先需要的是政府转型升级,政府退出经济活动,创造一个自由、公平、法治、公正的企业创造和竞争环境,才是人间正道。“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做企业”,鹰击长空,鱼翔浅底,猪往前拱,鸡往后刨,万类霜天竞自由!

  行文至此,我的眼神不免又迷离起来:这哪里是政府的“转型升级”,分明只是政府的职能归位,回到守夜人的角色而已啊!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的不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吗?!(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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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2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奇怪的是,2013年的中国第一案和中国第二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原告可以不出庭,证人可以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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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05: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向上就是好 发表于 2013-11-28 20:28
很奇怪的是,2013年的中国第一案和中国第二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原告可以不出庭,证人可以不出庭。

符合法律原则。只要是证明材料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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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05: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文至此,我的眼神不免又迷离起来:这哪里是政府的“转型升级”,分明只是政府的职能归位,回到守夜人的角色而已啊!

不守不行了,光伏发展滞涨,房地产泡沫积累,页岩气开发利用,产业升级主导,等等问题都要治理,理顺了才好放手。而这个职能只有政府才能做到位,靠市场自己还是乱成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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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2:1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戴国有帽子行自己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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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9: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tanlaosi 发表于 2013-11-29 05:54
符合法律原则。只要是证明材料合法。

如何证明材料是合法的?从二个案件看,法官之所以不让证人和原告出庭,就是主观上已经认定证人和原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了。这恰恰是最令人毛骨悚然之所在。证人和原告提供的材料合法不合法,很关键的一条,就在于要进行当庭对质。当庭对质,是查明谎言的一个重要手段。凡是编造事实的,大多数经不起对质。而法官主观上认为原告或证人提供的证词是可信的,所以也没有必要让原告和证人出庭。但是,没有经过当庭对质的材料,其合法性永远存在疑问,永远说服不了另外一部分人。法官的倾向性立场,显而易见。这样的法官,所断的案件,公正性令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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