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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斯: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的两大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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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08: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政府机构开会,要放宽社会领域投资管理更好激活力补短板惠民生。其实这是释放民间投资,减少国企垄断行业。实际上,私募基金也是一种专业的投资方式。促进私募发展,也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

  最近,央行会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就全面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进行讨论及征求意见稿。

  这个统一监管意见稿的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统一资管监管标准,对于发展民间投资的方向来说,还是有冲突的,有可能限制了民间投资的活跃性。

  这次监管意见稿有三个亮点。第一是资管产品不能保本,打破刚性对付。《意见》指出,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

  第二,禁止基金池业务,限制通道业务,坚决金融去杠杆。《意见》强调,对于结构化产品,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收类3倍、股票类1倍、其他类2倍。对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总资产/净资产设定140%和200%的限制。对单只产品,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

  第三,双十限制,控制风险集中度。意见》强调,单只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净资产10%(私募产品除外);全部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市值的10%。

  个人认为,管理层出台意见的目的就是总结2015年股灾的经验教训,坚决的提前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杠杆,防止股灾4.0发生。

  而且,这次意见稿,与2015年粗暴地去杠杆不同,这次特别指出,由各监管部门对照各项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过渡期,已发行的不符合规定的资管产品在过渡期内逐步规范,产品到期日自然终止,之后不在续期;新产品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从意见稿的出发点肯定是对的,对于二级市场的影响和扰动,可能也会有一点,但是不会特别剧烈。主要是因为,经历过几轮股灾之后,后发行的基金的杠杆比例并不高,甚至大部分私募基金的仓位也不重,大多数基金的操作还是相对谨慎和符合规矩的。不过我认为,目前的统一监管规则,执行起来,恐怕还是面临很多的问题。比如对于小型私募基金,其实不宜限制太多。监管太多,则缺乏灵活性。显然,只有单一产品的,千万级的私募基金占了大多数。你限制了他购买股票只数,也就限制了他的灵活性。至于这样的小私募做单一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或者定增产品就更不可能了。

  总之,我认为,意见稿去杠杆,防止金融风险的出发点是对的,但是股市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向来是对等的。对于蓬勃发展的各种私募基金来说,恐怕由私募基金协会监督的,券商与基金客户签订的格式合同来防范风险,可能会更好一些。虽然,目前私募基金有按照公募基金的标准来规范的趋势。但是,是否有人想过,为何股民不愿意买公募基金?为何现在私募规模已经超过公募的规模?恐怕公募基金还是有公募的死板弊端,不能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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