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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网红直播“伪慈善”给谁提了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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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7: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荒凉的土坡前,一群衣着破旧的当地村民站成一排,孩子们则蹲在地上。一名年轻人正从他们手里收回刚刚才发给他们的钱:每人2000元。事后,发钱男子承认,先发钱拍视频,拍完后再收回来,确实是自己所为,目的是为了增加粉丝数和观看量,让“粉丝多刷礼物”。(本报11月7日17版)

  网络慈善,带给公益事业巨大的发展空间。一些网红通过公益事业赚取人们的眼球也无可厚非,但如果一边是说着,“各位铁粉们、黑粉们,我杰哥说到的话一定做到,我答应把这3万块钱全部发出去……发给这个村15位最贫困的家庭,每人2000元。”另一边却是,转身从一群老人和小孩手中拿回一叠叠百元大钞,那么,这样的做法就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涉嫌欺诈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刑法》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直播过程中,同样是在大凉山做“公益”的“快手黑叔”,在直播时透露,“要靠老铁(粉丝)刷礼物,合起来才能去做公益,到明年五月份以后可以赚2000万元。”从这个层面考量,网红“伪慈善”所涉及的可能是严重的欺诈犯罪了。

  网红“伪慈善”也给各方面做出了提醒。首先,对监管部门是一个提醒。新通过的《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而这些人的行为已经违反《慈善法》。对此,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查一查,网络中,究竟有多少网红打着慈善的名义赚取“粉丝经济”了。

  其次,对直播平台也是一个提醒。《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于一些网红喜欢打着“伪慈善”的行为,直播公司是否应该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对其直播行为的监督?

  最后,对于广大网友来说也是一个提醒。直播平台的红网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网红更是无底线、善于营销,对于这些网红,网友们应该有所警惕。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提出了“双资质”,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但愿相关规定能够尽快落地,也希望更多的网友能够理性消费网红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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