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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微信群骂人被判赔千元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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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09: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隋某与丁某为不同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双方因客户买卖房屋问题发生纠纷,隋某在朋友圈及房产中介微信群内辱骂丁某。丁某认为隋某的行为侵犯了名誉权,起诉要求隋某赔偿5万元。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密云法院获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隋某的行为构成对丁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隋某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10月11日《京华时报》)

  微信群内骂同行,被判侵权赔钱元,这是一堂生动的网络法制课。不久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今年10月1日起,微信微博等电子数据将成证据。密云法院正是依据隋某在微信群内发的微信,判定隋某侵犯丁某名誉权,判决其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其实,8月3日《四川日报》已经报道消息,成都某公司前员工陈某在朋友圈里骂公司,公司要求陈某删除相关内容,但陈某没有理睬,继续发布针对公司的侮辱性语言,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陈某败诉。这个案例已经说明,在微信上骂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早在2015年8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关于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包括刷卡记录、网购时的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解决消费争议的证据,《意见》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实中更是早有类似案例,2015年5月7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案件采纳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可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乱说话是要负责任的。

  上网的人都知道“七条底线”,其中第一条就是法律法规底线。无论生活中还是网络上,每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每个网民都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就能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如果一些人不遵守法律法规,互联网就会乱成一锅粥、成为一团乱麻。

  当下是法治社会,我国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其中包括全民守法。而全民守法,既包括广大人民在现实生活中要守法,也包括广大网民在网络上要守法。如果在网上乱聊天、信口雌黄,如果不顾事实乱发微博、不分青红皂白乱转微信,总有一天会被会法律伺候得巴巴适适、服服帖帖。这是“微信群骂人被判赔千元”这个案件给世人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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