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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姐:马金莲重新发明了一种女人,名誉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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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16: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名誉是个好东西,每个人都应该珍惜,马小姐也一样。但如果你真的爱惜名誉,就应该知道,除了要心疼宝宝的宝宝,更要心疼宝宝。

  今天早上,马蓉小姐到朝阳法院起诉王宝强了。诉状上说,王宝强13日晚上发布的微博严重侵害她的名誉,要求王宝强删除微博并在首页置顶道歉不低于30天。

  如果马小姐胜诉的话,你将看到21世纪最大的奇观,一个被戴了绿帽的男明星被分掉一半家产之后,还要向出轨的老婆道歉:对不起,我损害了你的名誉。

  啧啧。

  大家知道,拆姐其实是拆商业八卦的,对这种娱乐圈里的丑事,并不感冒。但今天早上实在是被噎到了,不吐不快。

  恭喜你,马蓉小姐,你成功刷新了拆姐对于婊的认知程度,在田小姐的独立婊,某蒙的AiGuo婊之后,恭喜你收获婊界热气腾腾的最新勋章——名誉婊。

  紧随马小姐的脚步,今天,一篇名为《王宝强离婚门是一场法盲的狂欢》的文章刷了我的屏。按文中所指,王宝强“即使遭遇背叛”,也不该“将妻子出轨之事公之于众”,他没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和婚外性生活的自由和权利”,因为这些“属于个人隐私”。

  拆姐当然知道什么叫隐私。

  娱乐明星在公众的关注度中受益,与此同时,也会让渡一部分隐私权。所以你才能在各种狗仔的镜头里品位明星们的奇闻八卦,而不用担心侵害王宝强们的隐私。看与被看,两厢情愿。

  在拆姐眼中,王宝强离婚事件也是如此。而且和所有热点一样,也就几天的热度,因为群众基础大,狗血、新奇、腥鲜,所以关注度高,抢下热搜、抢过版面,任凭奥运健儿的洪荒之力也挽不回局面。

  但几天之后,围观群众们肯定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各吃各瓜。

  如果王宝强只是一个普通人,他在微博上吼一嗓子,“我的老婆出轨了,我要离婚”,你觉得会有这么多人在意吗?王宝强已经让渡了他自己的隐私权,作为妻子的马蓉也在这种隐私让渡的范畴。夫妻两人共同享受着这种曝光度的实惠,就不要怕因为发生丑事而被过度曝光。不然便宜都被你们占了,还卖乖?

  马小姐指责王宝强泄露隐私,因为是公众人物被围观,进而被侵害名誉,除了在本就不堪的灵魂上自慰一下,实则毫无道理。

  在拆姐眼中,这种隐私的泄露,和所谓的商业机密的泄露,一样一样的。恒大在买万科,因为泄露了,便不会那么轻易地便宜买股票了。马小姐在出轨,因为泄露了,便无法一边出轨一边享受优越的生活、转移王宝强的财产了。

  而马小姐还信誓旦旦地说,出轨是苟且之事,宝宝你怎么能说出去呢?

  贱!

  马小姐愤而起诉,底气在哪里?不过是想把一边倒的审判,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撕逼。

  出轨这个事实还需要讨论吗?其实不用。马小姐在诉状中表示这是造谣诽谤,但当王宝强三天前发微博指责的时候,马金莲和宋门庆为何集体缄默,为什么不当时就澄清,而非要等到王宝强到法院起诉离婚、开始分割夫妻财产的时候,才知道用法律来武装自己。

  这种不合常理的举动,本就让出轨的事实变得毫无悬念。况且王宝强敢于公开发声,必定掌握着实质的证据。王宝强的微博其实已经写得很克制,对比一下董洁、潘粤明的离婚声明就会明白,他只想平和地结束这一段婚姻。

  每个人都有公开指责伴侣出轨的权利,而不应因为是明星,就被剥夺这种权利。

  难道要当某一天,潘金莲开始说,“大郎,起来喝药了”,街里街坊们还不知道这个二层小楼里正发生着什么。那才是真正的恐怖。

  王宝强昨天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前,他在清点自己账下财产的时候发现,马蓉小姐已经转移了几乎所有的财产。王宝强在诉状中隐晦地表示马蓉涉嫌藏匿夫妻共有财产并伤害家人。除此之外,马蓉还在兜售他们位于洛杉矶的豪宅……要玩手腕,王宝强还是太老实了。

  如果不是现在,你永远不会知道曾经和自己同床共枕的女人是个什么婊。

  因为没有设置家族信托,王宝强无法全部占有财产。他们上亿的资产会被分割。马小姐有权获得一半。

  根据法学专家的解释,即便是女方出轨、有错在先,法院也不会支持让马小姐净身出户的。马小姐已经占到了最大的便宜,在这个便宜面前,她的名誉简直不值一提。

  马小姐在个人微信上的最新签名是:就喜欢你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哈哈哈哈哈哈
  就是这样,一个卷走宝宝大笔财产的人,躲在异国他乡逍遥地生活,还时不时矫情地梳理一下自己的羽毛,美其名曰名誉。你看不惯,却也干不掉。

  除了“贱人自有天收”,拆姐也没啥好说的了。

  心疼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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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2: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婊长得并不咋地啊,在大街一抓一大把,只是婊心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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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18: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金莲和宋门庆已经遭报,正在遭报,必将继续遭报,且尚为花报,果报在地狱。艹,这对狗男女,自我了断吧,蓝星已经容不下这俩SB畜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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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18: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什么叫“出轨”,通奸就是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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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1: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民都在咒死名誉婊这对狗男女,千夫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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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22: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礼崩乐坏早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真的会没有办法??!!作为男人遇到这样的是首先要冷静,冷静了就会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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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22: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贱人自有天收!祝马金莲不得好死,速速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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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5: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破了民族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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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6: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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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6: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贱人自有天收”,拆姐也没啥好说的了。

  心疼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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