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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坤:反腐败就是要采用高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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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11: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的反腐败正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使这样的效果持久深入地保持下去,就必须坚持不懈地采取高压政策。

  这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重要的经验之一。所谓高压,包括强有力的政策和强有力的手段运用,没有政策上高压,腐败蔓延的势头不会得到根本性的遏制;没有手段上的高压,腐败分子不会连串大规模挖出并绳之以法。所谓打虎,就得武艺高超、身强力壮的武松上阵才行,武大郎是决计不成的,不管他的愿望多么强烈,他都没有能力与本事完成这个任务。

  这是过去几十年的反腐败成败教训的总结。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腐败问题日甚一日,因而反腐败高调也屡屡唱响,但都属雷声大雨点稀,除了揪出个别几个腐败大佬做做样子以塞视听之外,实际上并未对腐败蔓延的趋势有怎样的遏阻作用。所以,每一次高调的反腐败之后,紧接着就是更大、更深、更广泛的新一轮腐败。以至于到十八大前后,中国的腐败问题终于把亡党亡国的危险现实地摆到国家与民族的眼前。究其原因,没有采取强有力的高压政策是重要的方面。因为没有高压政策,所以声势浩大的一次又一次反腐败,就被老百姓形容为政治上唱高调,如此而已。

  这也是历史上曾经的大规模反腐败的一贯做法。无论是明朝的朱元璋还是清朝的嘉庆,他们搞反腐败也都是靠一个“狠”字,不狠下心来,不狠字当头,他们的反腐败也要照样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所谓“狠”,其实也就是高压,正因为“狠”,所以无论是朱元璋的反腐败还是嘉庆的反腐败,都才值得在历史上书写一笔,否则就是过眼烟云。

  有人说,这充其量只是中国的经验,而在西方的民主制度下,根本就用不着什么高压政策,即使要反腐败,那也是轻松惬意的事情。

  笔者以为,这可能只是一些理想主义者的幻想。事实上,在西方的民主制度下,反腐败不过是以法制高压代替行政高压而已,西方民主政体下腐败相对较少,不过是法治高压的结果,而且即使在法制高压的条件下,众多移植西方民主体制的第三世界国家照样腐败得十分严重,腐败仍然成为他们社会难以治愈的痼疾。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在诸多因素的作用,高压失灵,因而所谓的法制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效能,腐败也就在所难免了。巴西、印度、菲律宾等,都是这方面的典型。

  所以,要真心实意地反腐败,无论是行政手段还是法治手段,都必须实行高压政策,只有高压才能见效,以为腐败将因为某种制度模式或者经济形态而自动消失归零,那只能是历史的幼稚。

  但是。实行反腐败的高压政策却不是想做就能做的事情,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一是要有强有力的领导。在朝代历史上,就是要出现有为之君。庸庸碌碌的家伙当政,反腐败根本没有任何希望;不能大权在握的暗弱之君,反腐败同样无从谈起。延伸到现代政治制度当中,就是要有绝对强势的领导者。在分权制或者大权旁落的政治背景下,没有人能搞起强有力的反腐败,就是做做样子也会勉为其难。

  二是要有敢于碰硬的执行者。在中国古代,这些人被叫称作“酷吏”,酷吏是皇权最得力的政治工具,肇始于汉武,直至明清,即使到了蒋介石时期,也不得不弄出个军统和中统出来,这两个机构中的许多人物就带有浓重的酷吏色彩,比如饱受争议的戴笠。历史经验证明,温柔敦厚的儒者难堪此任,谦谦中庸的君子更没有可能担此重责。现如今中国反腐败的现实成就也证实了这一点。

  但是,高压政策具有可持续性吗?

  应该说,这是反腐败所面临的一个结构性难题。对于当前中国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许多人都暗暗地在纠结着这一点。

  笔者以为,其实,解决这个问题也不难。把高压做成“脉冲性的持续”就可在相当程度上破解这一难题,像过去的政治运动一样,在一次大规模的比较彻底的风暴之后,每隔三五年就来一次,可能就会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当然,前提还是必须具备上述两个基本条件。所以,中国的问题就是如何让上述两个条件具有可持续性,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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