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就是把那些即将被宰杀的动物救下来,把它们放归它们原来的生活环境,这原本是一件善事。
但随着“善男信女”人群不断壮大,乱放生的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已经形成抓—卖—买—放—抓—......这样的黑色产业链。
这早已超出了放生原本的善意,这不是放生,这是杀生。
国家终于也看不下去了。
7月2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此会议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放生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林业局一位高官解释表示,一种是在市场上买的外来物种的放生,如巴西龟和一些鱼类,这种放生是禁止的,而且还设定了罚责,对随意放生外来物种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给予刑罚处理。另一种是老百姓放生一些当地物种,同样不得随意放生,而且不能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这种放生要在科学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如果本地物种随意放生,如大量放生蛇造成人身伤害,或把人家饲养的动物咬死了,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违法捕获国家野生动物的,处以捕获价值2倍到10倍的罚款。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边国家在立法规范放生,但还有一些人仍在靠“放生”牟利。
就在这个野生动物表决后的第一天,在北京南二环护城河附近,仍有团体组织放生活动,一群人将十多箱子泥鳅、鲫鱼倾倒进河中。这群人当时还向路过的市民有偿提供放生用鱼,因为还有四箱的泥鳅和鲫鱼没动,这些人说不是自己放生用的,是卖给路过的有缘人,泥鳅80元一条,鲫鱼50元一条,可以买去放生。
放生都成了产业链了,还放什么生啊?
近年来,一些个人或团体组织打着“慈善”“爱心”等名义开展不当放生行为愈演愈烈,不当放生带来的社会危害甚至生态灾难则被放生者有意无意“忽略”。
“北京数十人臭水中放生500斤活鱼,鱼入水即翻肚死亡”;“北京、安徽黄山惊现大规模放生野生狐狸,咬死村民家养的鸡”;“福州小学附近惊现放生毒蛇”;“市民放生让泰山松鼠成灾,果农核桃被啃食绝产”;“杭州西湖、济南大明湖成‘放生池’,各大景区频现死鱼”……类似这样的放生闹剧不时上演。
前段时间,三辆长安面包车开进四川都江堰市玉堂镇水泉村,几位“放生爱好者”提出车上的编织袋,放蛇归山。5月30日下午,在当地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数百条被放生的蛇钻进了民房附近的丛林中。几个小时后,成群的小蛇出现在乡村马路上,村子3个组开始变得鸡犬不宁。这些被放生的蛇,除了菜花蛇等无毒蛇类,也有虎斑颈槽蛇、红点锦蛇等毒蛇。为保安全,村民自发组织对这些跑到马路上和钻进民房的小蛇进行捕杀,一场“放生”变成了“杀生”。
这哪里是放生,这分明是在预谋杀生和杀人啊。
有人早就指出,目前受传统习俗和宗教文化的影响,社会上各种野外放生行为和活动屡见不鲜,这种放生活动缺乏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管。放生行为应该是一种严格的、科学的、专业的活动,而不应该成为一种随意的、大众的、作秀的活动。
有人说,要把将善行爱心装进科学与法律的笼子。我认为,这才是解决放生乱象的有效之举。
我们试看,谁将是由于乱放生而成为入刑第一人?
但唯一担心的是,中国其实并不缺法律法规,缺的是如何把条文上的条款认真落实到具体的执法中,不然法律法规被“束之高阁”,就是一堆废纸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