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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文:比扰民更可恶的是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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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11: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7日,令人感觉恶心的丑闻发生在甘肃兰州:

  当天,兰州市和平镇民警粗暴执法,殴打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两个人的屁股都被打开花了。

  本博主看了网络上传的图片,两位大学生的屁股上伤痕累累。事情的起因也很小,大学生在一家店里因上厕所与他人发生冲突,估计是推搡、打架,有人选择了报警,而后警方到场调解。这本来是鸡毛蒜皮的事,但是警方在处理过程中的表现却让人寒心——

  先见警方的无影脚:视频显示,现场一名警员先将一名男子(吴义)拉往右后车门处让其上车,随即自己回到驾驶座,但男子(吴义)拉把手车门未能开启,警员下车开完门后说了句“不能上车吗”,并便踢了他一脚。

  其实,这种小事在现场处理就行了,没有必要把人带回警所;即便需要带回警所做笔录,警方在对待当事人上也有必要展示出自身最基本的素质和最起码的礼貌,但很可惜,他们显然没有,他们踢当事人屁股的行为显示了他们蛮霸的地痞作风,或者简单地说,他们就没有把人当成人来看。

  后见警方的杀威棒:据被打大学生吴义回忆,他和伙伴被打了两次,一次是在10点多,打了半个小时,另一次是在12点多,打了近四十分钟,用警棍打屁股及打耳光,“直接一个人按着,啪啪啪,就几十个耳光,不准叫出声,叫一声加5棍。”

  吴义被踢时,他的哥哥在旁边拍摄了视频,警员显然也知道这种粗暴执法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的后果,要求他和哥哥沟通,让哥哥主动交回视频,他和伙伴不从,之后被打。

  暴力者总是会寻求暴力的快感,并且专治良民的各种不服和不恭,原因没有别的,暴力者获得了合法的施暴身份和权力。暴力者在施暴过程中肆无忌惮。这是一个巨大的讽刺——执法者成为施暴者,而施暴的潜台词是违法,诡异的逻辑链于是生成了:执法者,恰恰也是肆意践踏人权和法律的违法者。

  打耳光、踢屁股、打屁股,这是对当事人人格和尊严的严重侮辱和肆意践踏。在施暴者眼里,我为刀俎,人为鱼肉,可以肆意宰割和凌辱。本博主最终想表达的想法是:

  辱民,其严重性远甚于扰民,对民众造成的伤害至为深刻,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为恶劣。官视民如草芥,民必视官如寇仇。无数辱民的事件告诉我们,这个社会仇官的氛围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基于事实。社会的仇恨在扩大,敌意在弥漫,裂痕在加深,宫闱之中的人却还在自鸣得意。

  当然,在无数的辱民行为中,警方乃至整个官场其实也在自辱:展示他们在虚伪口号之下的恶劣、蛮霸、无耻和缺乏教养;兰州警方充分展示了这一点

  本博主不厌其烦,再次重申如下的观点:在和平年代,中国民众最凶恶的敌人,乃是官场中的垃圾和流氓。?
这是和谐社会的标志,还是官场为人民服务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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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13: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和平年代,中国民众最凶恶的敌人,乃是官场中的垃圾和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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