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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魏则西之死是制度漏洞放纵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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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09: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魏则西墓碑上该刻上什么?

  魏则西这个名字,一夜之间震撼大地,因为他的死和对“人性之恶”的追问,把百度和莆田系推到了烈火中拷问。

  这是一位年轻的大学生,他和我们一样,习惯于碰到难题就去“百度一下”,但他并没有想到赫赫有名的百度也有恶,更没想到谁给他的钱多,他就将谁推送到搜索页面的显著位置。于是魏则西在百度恶的引导下,相信了有“军医”之名的莆田系医院,带着亲人们好不容易拼凑起来的救命钱去治病,但他没有想到这个医院也充满着恶,把他所有的钱财花光后,最终还是去了另一个世界。

  有句流行语是这样说的:“一人生病,全家受穷”,但魏则西治病治穷了,留给亲人的只有四个字:人财两空。

  有人说这是救命稻草的故事,但却是一个毫无就医尊严的邪恶故事。在这块土地上,还有多少“魏则西”在遇到病痛的时候却遇到骗子?但他们还没有魏则西这样幸运,引起如此大的轰动效应,没有魏则西这样幸运,是很多人没有像魏则西这样,就是到死也要对“人性之恶”去追问。

  如今,依然有很多的人并不关注魏泽西事件,因为他们今天没有生病,似乎魏则西事件就离自己很遥远,与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但今天没病,不代表明天你就不生病,你不生病,不代表你的亲人不生病。你的孩子大了,你家可能不会受到毒奶粉、问题疫苗之害,但你的兄弟姐妹家的孩子都长大了?就是孩子长大了,孩子以后就不生孩子了?所以,我们对恶决不能沉默!

  百度竞价排名以及莆田系的恶名,不是魏则西事件才曝光,而是由来已久。之前百姓和患者怨声载道,媒体曝光频频,但这种恶行却依然前行,不知监管部门究竟干什么去了?非要等到闹到这种地步才有所动作?应该说,是制度漏洞在放纵恶,让恶肆无忌惮。

  评论家单士兵说,没有莆田系,也还是有其他系,在现有医疗体制和治病模式下,肯定也还是吸血鬼。要赎罪的,何止是莆田系本身,现在百度不能涉身事外,卫生监管部门也应该有人出来接受问责。此外,拴在这样利益链上的,又还有多少寄生虫与吸血鬼呢?

  所以在我看来,莆田系之恶,并非民营医院有“原罪”,是畸形市场化造成的,是监管制度漏洞下恶的放纵。如果不反思畸形市场化的制度根源,不追问监管部门为何让莆田系之恶存在几十年,执法只是“运动式”,那么,风声过后就仍然会上演,甚至会变本加厉。实施政府采购之后,在公立医院买药还比市场还贵,这难道也是莆田系之恶?不要只看副莆田系这个民营医院阵容中的怪胎,而不去追问公立医院存在的毒瘤。要知道,老百姓治病大多是在公立医院。

  由魏则西之死,我想起了孙志刚之死,他们都死在一个“恶”字上,恶的收容制度,恶的医疗体制。医疗改革这么多年,改得老百姓看不起病,改得魏则西治病人财两空。

  10多年前,也就是2003年3月17日那天晚上,大学毕业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他的死震动了全国,因为“今夜我们每个人都是孙志刚”的关注与围观,最终促成了一部实行了21年的国家法规的废止。

  患绝症的魏则西让这个家庭的最后一滴油水,都被榨干了,但人还是去了另一个世界。魏则西的死,不知能不能促成老百姓不再看不起病,不再摆脱不了“一人生病,全家受穷”的魔圈,不再是“小病挨,大病扛,重病等死见阎王”的困境。

  为逝者默哀,为生者祈祷!孙志刚死的那一年,有人在孙志刚的墓碑上刻上了这样一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那么,我们该为魏则西墓碑上刻上什么样的一段话呢?难道仅仅是“品学兼优,嫉恶如仇”?

  2.两个人的死和舆论监督

  写魏则西时,我想到了孙志刚,因为孙志刚案时,我连续发表了多篇评论,一个是在校大学生,一个是参加了工作的大学生,一个死在恶的收容制度,一个死在恶的医疗体制。所以我拟题于“两个人的死所告诉的”,但我想起10多年前写过《两个人的死和舆论监督》,于是改为《魏则西之死是制度漏洞放纵的恶》。这是我2004年初写的《两个人的死和舆论监督》:

  2003年,在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死有两个:一个是孙志刚,另一个则是刘涌。孙志刚的死,让人悲恸和惋惜;刘涌的“不死”(二审判处死缓),却让人愤怒和质疑。
  孙志刚的死最终促成了一部实行了21年的国家法规的废止。这是因为孙志刚的勇敢和不幸以及媒体、学者和许许多多向前的人穷追不舍的呼吁。而刘涌的“死”,是因为一个个公民的呐喊,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让刘涌最终走上了黄泉路。
  刘涌的“死”具有影响力,是二审改判“死缓”之因。假如二审维持一审判处刘涌死刑,刘涌案就不会引起人们如此关注和质疑,从而导致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刘涌案暴露出我国司法程序中的漏洞,也使专家们签字画押的《专家论证意见书》——刘涌“不死”显得十分尴尬。
  真理有时需要生命来唤醒;谬误有时需要血的代价来纠正。从历史上看,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推动法制每一次进步,几乎都与典型的事件和典型的人物有关,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的诞生肇源于一位普通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中国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是因大学生孙志刚要活得有尊严,从而成为了中国公民权益事业中的一座里程碑。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到刘涌再次判处死刑,这是法治和舆论监督的胜利。
  “法治社会”的实现,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多元力量来共同推动,而媒体代表公众的声音,在逐步推进法治的进步。当今时评的兴起,是舆论环境相对宽松、民众的表达欲望日趋强烈的缘故。
  对于这两案,笔者发表了评论《刘涌会不会成为第二个“虎豹?》、《谁为孙志刚的死负责?》、《假如领导没批示媒体不关注,孙志刚案会怎样?》、《启动特别程序调查孙志刚案的意义》。我是一个新闻工作者、时评人,但我首先是一位公民,我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发出自己的声音。
  时评首先是一个公民的声音。我想刘涌的再审,不是李曙明先生第一个站出来质疑,众多时评人口诛笔伐,刘涌能进黄泉路吗?如果孙志刚的死,没有记者、时评人穷追不舍的地呼喊和三个法学博士上书人大要求对收容法进行违宪审查,发出公民义正辞严的声音,《收容遣送办法》还能被废除吗?
  尽管也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些敏感的话题仍然难以“出世”,但我要说,2003年是历年来舆论环境最宽松的一年,否则《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新闻、《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这样敏感的话题和犀利的时评又怎能与读者见面?
  一个人为悲剧的发生,能不能唤醒国人的警醒,折射出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反省能力;一个人为的错判发生,能不能得到司法的及时纠正,折射出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公正。如果说,孙志刚的死拉开了中国人以宪法的眼光审视旧制度的帷幕,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能够成为一切违背宪法、限制和剥夺公民自由权的制度的丧钟;那么重审刘涌死刑,则是公民用声音、舆论监督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武俊先生说,以传媒为载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公共权力,遏制权力腐败的“利剑”,也应是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强权侵犯的“盾牌”。如果说立法、司法、行政等公共权力是构成国家这一政治实体的力量源泉,那么公众舆论这一民间性质的权力监督资源实际上几乎是公民社会惟一能够与公共权力对峙和抗衡的力量源泉。倘若说“以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一种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堪称现代公民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和高擎的一面民主旗帜。
  试问,如果没有媒体发挥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能启动特别程序调查孙志刚案?高法会不会提审刘涌?应是一个悬案。最终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使刘涌执行死刑,应该说,媒体在其中所发挥的舆论监督作用功不可没。
  马克思曾经写过,报纸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官场弊病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的千呼百应的喉舌。
  在新的一年,但愿舆论环境再多点宽松和自由度!
  原载2004年1月4日《杂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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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6:24: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点过,人财两空确实是悲剧,但是楼主的文字偏很远了,本来的人歾是不易之数,魏的死没什么,客观地讲,钱之歾才是痛点,用钱去买不存在的生存期是痛点,高价售卖不存在推广这种不存在的生存期才是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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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6:25: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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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6:26: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之好治不治以为功是上句的现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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