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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捷:新媒体下的“永某氏之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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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16: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有大V的账号被取缔了,社会各种声音都有,这让我想起了唐宋八大家柳宗元的名篇——《永某氏之鼠》。在新媒体时代,不是所有的新媒体都是正能量的,一些仇恨和敌对中国政权传播负能量的新媒体,在深化国家治理能力的改革大背景下,就如“永某氏之鼠”,终将:“是阴类恶物也,盗暴尤甚。且何以至是乎哉?”假五六猫,阖门,撤瓦,灌穴,购僮罗捕之。杀鼠如丘,弃之隐处,臭数月乃已。

  网络时代带来了全新的传播方式,但我们对网络的认识是一步步深化的,以前把网络神化的历史过去了,而我们当初对于网络的看法,就如“以为己生岁直子,鼠,子神也,因爱鼠,不畜猫犬,禁僮勿击鼠。仓廪庖厨,悉以恣鼠不问。”这与我们神话网络大V的时代没有什么不同,但这些大V们,却不乏很多人是“永某氏之鼠”。

  一个国家的公信力是国家的根本,中国的公信力是我们国家民族的根本,但就是有一些“永某氏之鼠”认为自己可以“饱食无祸为可恒”的啃噬国家的公信力,在这些人的啃噬下,国家就是“某氏室无完器,椸无完衣,饮食大率鼠之余也。”这些某氏鼠“昼累累与人兼行,夜则窃啮斗暴,其声万状,不可以寝,终不厌。”对这样的硕鼠,确实应当严打了。我们不能允许那些饱餐锅中肉,却还要砸锅的鼠辈!

  很有大V们向往我们宋代的文人不因言获罪,但我们也该知道宋朝还有一个清谈误国,凡事都不能过分,言论的松紧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而且即使是在宋朝,这个言也必须是忠言,如果你攻击国家之公信力,这不是因言获罪,而是谋反!至少是大不敬之罪。谋反是诛杀九族,而大不敬这个罪名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还是可以株连家人的。这里有些人就是偷换了概念。我们需要谔谔之臣,但绝不需要不臣之人。唐太宗与魏征之千古佳话,魏征可以谔谔谏言让太宗颜面尽失,但背后是魏征不能质疑太宗杀兄逼父,更不能质疑太宗当皇帝资格。忠诚是谔谔之臣第一职责,而不是“永某氏之鼠”的不臣之谔谔。明君必须善于纳谏听得不同意见,但更必须对威胁天威者绝无妇人之仁。把“永某氏之鼠”的谔谔当不同意见听的,是亡国之君。

  很多大V也向往西方可以骂总统,但这个西方的骂,也是有限度的,你鼓吹反政府肯定也是犯罪的事情,连你攻击个人的隐私都是不成的!所以这个骂总统只能是善意的骂其个人,而不能攻击国家的制度和公信力。西方的反犹、堕胎、种族、女权等带有的禁忌话题,远远比中国多。到底是善意的骂,还是恶意的妖魔化,虽然标准模糊,但谁都容易判断,西方是有心证的,是麻雀的叽叽喳喳还是老鼠的叽叽歪歪是听的出来的。而这不同噪音的区别,到了某些中国大V的嘴里,似乎这就掩耳盗铃的没有了区别。

  我们还可以看到所有的大V都反文革,文革是国家和民族的灾难,文革后我们禁止了文革中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但在现实当中,这些大V把文革当中的这些做法搬到了网络之上,在新媒体上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能量。原来在文革当中干的事情,文革后被禁止的马,到了网络上就被这些人变成了白马,就可以双重标准和肆无忌惮了。我们可以注意到如任志强等,在文革的时候是极左的造反派,现在到了网络上就变成了极右的带路党,而他们采取的手段与文革无异,是同一伙人,只不过搬到了网络上,在网络上贴起了对党和国家的大字报。

  我们需要避免文革的灾难重演,我们需要禁止网络上的大字报行为,因此我们对一些恶意的新媒体的永某氏之鼠,只有严打严控。所以我们已经远离了永某氏的阶段,对鼠患的理解不再是当作神供起来了,网络上的大V,不光有正能量的神,也有负能量的鼠,是要区别对待的,“后人来居,鼠为态如故。”但再也不会如永某氏,灭鼠势在必行。谁在网络上搞文革,就要将谁逐出网络。

  还有人抱住“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名言,以此否定我们限制网络的妖言惑众,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换个角度问他们,你愿意回到大字报的时代吗?你捍卫造反派贴大字报吗?为何网络上对我们党和国家搞当年造反派的那一套,你双重标准了呢?

  我们进入新媒体时代,但在这个新时代搞白马非马、双重标准、偷换概念一样是不行的,对这些网络传播负能量的双重标准和偷换概念,再也不能在网络上被神化而白马非马,要与其他威胁国家公信力的行为一样,受到限制和严惩,撕毁网络大字报的封号,应当是惩罚那些永某氏之鼠的第一步。所以我们支持对在网络上的造反大字报,国家封号予以清除。兄弟可以打架,可以对自己的家不满意,但改姓可就挖家里墙角的老鼠,不是同一性质的问题了。该姓党的不能姓美,该姓国的不能姓私,该姓社的不能姓资,改了姓的老鼠一定要严打的,而且不论用何手段的猫,别被讨论猫的黑白混淆视听,要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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