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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中纪委曝光10名降职高官传五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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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4: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纪委网站1月29日讯 2015年,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针对被审查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依纪依规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关于这10名降职高官。有几个方面可以一提:一是政协高官居多,10名中有5名为原政协副主席,不过可能这个政协头衔仍然是“替罪羊”,恐是原有职务所违纪的。二是这种党纪重处分和降职的处理方式,算不算是另一种“特赦”的形式,主要鉴于有认罪悔错态度,有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情节等等,是不是有所考虑。三是这些降职的高官,还会不会按照调整的职务正常上班、工作。四是还有没有可能公布其违纪的详情。

  但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反腐倡廉,还是干部任用方面,传递了五大信号:一是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二是充分运用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显然,以上十名降职高官属于第三种形态的“少数”,就是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

  三是有助于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当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局面仍未明显改观,即使是有违纪行为的,也往往是处分了,但职务仍没有降级调整。有的官员刚刚处分了,还能异地为官、平级异动,往往引发舆论哗然。

  四是对于地方运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这种形态是个触动。目前,在地方,恐怕更多的是运用第二种、第四种形态,或者就是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方面,尽管属于“少数”情况,也还有很大空间。比如此前有媒体曝光的一些地方“行贿官员”、“送礼官员”仍然在位的情形,显然就存在问题。即使是制度环境使然,也至少可运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之形态。

  五是让点名曝光成为常态,反腐公开力度不断加大。这有助于反腐逐步法治化、公开化、常态化,逐步脱敏去传闻、去传言。此前,中纪委副书记回应四川原省长魏宏一事,就是又一种公开形式。在这方面,地方的确需要加强,此前在曝光力度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即使是查处了的,也仍然有8成不通报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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