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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制与创新的关系及国有股权担负的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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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00: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一个体或者公司创新了某领域开发、运行方式,国家认为这个创新对提高整个社会的整体效率很有好处,国家需要公司或个体拿出来这个创新成果,将其变成公共资源,这个公司怎么办?具体的创新者个体怎么办?私有制就是无条件保护这个公司、这个个体对于这个成果的垄断受益权利,公有制呢?那就会无条件把成果变成公共资源。私有制让创新的利益驱动力无比强烈,公有制让创新者失去了任何创新的动力。这是矛盾,也是问题。当今中国社会现实中这样的矛盾怎么化解?问题怎么解决?这个成果能够让整个社会效率得到很好提升,国家肯定需要把它公共资源化,这是国家整体效率的要求,不能过于妥协;那么公司、个体的应有利益如何保证?如何既保证国家整体效率又保护全社会所有成员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谁来平衡?用什么方式来平衡?私有制里,公司和个体的创新动力、创新积极性都不缺,但创新成果无法保证发挥最大的效率,特别是社会整体效率。公有制呢?创新的成果、利益大家都可以均沾、分润,那么创新很可能碰到的风险、责任又该怎么办?公有体制中的个体愿意承担?愿意分担吗?我想他们肯定不想也不愿,他们中多数人会推卸责任,逃避个人风险,因为成了、败了和他们个体的利益关系不大。公有制下,人们没有创新动力、不可能愿意承担创新风险、责任,几乎无法主动创新,更不用谈让创新惠及全社会整体效益了。

但是,如果这个公司是混合所有制:国家拥有较大比例股权,并且主要行使维护股权合理合法收益的公司监事权、审计权,而私人资本拥有一定比例股权,并且拥有公司的主要经营权,还有众多个体员工除了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以外,也拥有一定的小比例股权,即体现出企业主人公的身份,又在利益上参与公司利润的分红,那么这个公司就应该是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私有资本股权、职工作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也占有体现其主人公地位的部分不可转让只参与分红的股权,我想这应该就是习总想要建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吧,而这样的社会主义经济主体企业,从哪方面讲都没什么值得疑问的地方吧?

这样的所有制企业是可以鼓励创新的,可以让创新的公司、创新的个体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当然也是能够有效平衡好公司、个体和整个社会的利益矛盾的。还有一个最关键性的功能作用:有效避免私有制经济体制过于唯利是图的特点,这也往往是社会矛盾被不断激化的主要因素。这样的混合所有制公司里面的国有股权,应该主要是行使平衡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合理价值关系,必须逐渐形成成熟的机制、体制和处理纠纷的原则、方法。这其中,工人阶级的利益当然是首先需要维护的,这是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国有股权权力超过国有股权收益的首要责任、使命,否则我国工人阶级永远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领导阶级。但是,有一个最需要强调的认识是,工人阶级的利益绝不是靠抢劫和损害任何其他的受益人应有的收益来获取的,而是要靠一个真正成功、稳定的盈利的企业才能获取。如果这个社会、这个企业体制不能有效保障私人资本的合理的股权收益,不能保证公司经营者对于正常的公司经营、生产活动有效管理权力,劳动者和资本方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不能相互理解、配合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有机整体,那么保障工人阶级的利益在现实层面就会成为一句笑话。所以,国有股权在这其中承担、行使的监督、管理、平衡的职责、责任,我们不得不说是十分重要和十分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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