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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IPO注册制的实质及五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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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9: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O注册制的实质及五大利好
――期待新证券法与注册制尽快面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2015年11月20日上午,证监会肖钢主席及办公厅、发行部等领导,听取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意见。肖主席指出:在股市异常波动之后,《证券法》修订推迟,国务院可能采取法律授权方式出台意见解决,全力以赴明年三月注册制要有结果;先放发行节奏,后放价格;缩短发行流程(3到6个月),给企业明确预期。千呼万唤!注册制终于来了!这正是黎明前的曙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众所周知,中国股市成立25年来,虽经不断改革与发展,但仍无法摆脱诸多顽疾的困扰与折磨,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至少有三个:第一,A股“上市难、退市更难”,变成了一个死结,这就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新股不败”神话,以及垃圾股死不退市恶梦;第二,A股暴涨暴跌、短牛慢熊的市场格局,经常将投资者折磨得死去活来、痛不欲生;第三,糟糕的A股“政策市”,严重障碍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进程,并为IPO审批制预留了权力寻租的腐败空间。

  上述三大顽疾,几乎都与IPO发审制度息息相关、唇齿相寒。25年来,A股发审制度一直都是实质上的行政审批制,它赋予监管者对IPO审核的生杀大权,哪家企业有资格IPO?企业何时IPO?IPO定价多高?这一切都由监管者说了算,并由监管者对IPO进行信用担保与背书。为确保IPO企业个个都是精英、无暇疵,监管者不得不通过“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海选方式,对申请IPO企业进行最为严厉的层层筛选与淘汰,冗长而复杂的“海选”与行政审批,美其名曰“为了保护投资者”,这不仅形成了低效率、高成本、排长队、堰塞湖的现象,而且人为抬高了IPO门槛,导致了制度性的权力寻租与腐败现象。

  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导致了“饥饿营销”式的IPO发审制度,给人的感觉“上市难”,难于上青天;另一方面导致了高昂的IPO成本,包括排队两三年过会的时间成本及反复排队的保荐成本,它会消磨企业的意志,浪费企业的青春,让企业错失商机。此外,人为抬高IPO门槛的最大后果,就是将IPO变成了少数精英企业的特权,它剥夺了中小企业IPO权利,不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推进。

  核准制的行政审批,其实质是由监管者代替投资者判断、思考与决策,发行人、投资者及市场没有话语权,证券中介及保荐人的法定责任也形同虚设,不必承担实质性的责任和风险。A股一级市场的行政化及过度管制,正是形成A股“政策市”的最坚实制度基础。

  相应地,在现行核准制下,监管者将工作重心放在IPO环节,无力兼顾“吃亏不讨好”的事后监管。因此,发行人将IPO当成毕业典礼,为达IPO目的不择手段,一旦上市就万事大吉,许多上市公司无视诚信与法治,也不理会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地,投资者则“默认”经过监管者背书的这些IPO企业都是一样优秀,并具有一样的投资价值,他们盲目打新、炒新,根本不需要作出任何投资决策和选择,也不会有任何投资风险意识。这样的结局都是基于监管者对IPO实质性判断的依赖和信任。这就是典型“政策市”的制度后果。

  相反,IPO注册制则是市场化、法治化精神的集中体现,它以市场决定为基础,尊重投资者判断与选择,淡化政府审批与行政管制,还原市场属性,这既是A股一级市场“去行政化”的实际行动,更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进程的重大跨越。这就是IPO注册制的实质所在,也是IPO注册制的历史使命和现实意义。

  从股市角度看,IPO注册制将带给市场五大利好:

  (一)IPO标准具有极强的包容性,新股不败的神话被打破。

  注册制将简化IPO程序,淡化行政审批,IPO标准将变得更加具有包容精神和宽容态度,IPO不再是少数精英企业的特权,IPO变得更加市场化、大众化,与此同时,IPO节奏及IPO定价不再由监管者控制,而是由市场和投资者决定。这样做,投资风险会加大,新股不败的神话将不复存在,新股破发“重回人间”,打新炒新将重归理性与谨慎。

  (二)IPO身价大跌,垃圾股壳资源分文不值。

  注册制将彻底终结“上市难、退市更难”的尴尬年代,“大进大出”将充分发挥A股市场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一旦IPO不再是少数精英企业垄断的稀缺资源,那么,垃圾股的壳资源价值也就分文不值,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大道理。正因如此,垃圾股死不退市的现象将会消失,炒壳重组游戏也将无人喝彩,1元股将成为垃圾股的代名词,1元退市标准将会大放异彩!

  (三)证券中介将以“先行赔付承诺”对IPO进行信用担保与背书。

  有人担忧,监管者淡化IPO行政审批后,谁来对发行人的行为负责,谁来对IPO造假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注册制要求作为证券中介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人必须对IPO造假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包括倾家荡产的民事责任,以及牢底坐穿的刑事责任。这一法律的威慑力,足以让证券中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准则,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不因商业利益而迎合或唆使发行人造假,确保IPO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监管者的工作重心将转向市场监管。

  注册制要求监管者淡化行政审批,并将大量实质性的IPO审核工作放权给证券交易所,监管者只对IPO进行形式上的注册或备案,当然,监管者也可以根据IPO负面清单对证交所审核意见实施一票否决权。在注册制推行后,监管者的工作重心将从IPO审核转向市场监管,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职责:第一,加大对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第二,加大对证券中介行为规范的监管;第三,严查严打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五)投资者将学会“用脚投票”,慢牛短熊可期。

  俗话说,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投资者;有什么样的市场环境,就会培养什么样的投资者。IPO注册制将倒逼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并真正懂得“用脚投票”的艺术。监管者不再代替投资者思考和判断,注册制的包容性可能带来全新的IPO标准,比方,亏损企业也可以上市,轻资产的企业也可以上市,如此IPO标准难免伴有“泥沙俱下”的风险,这就是注册制的包容与宽容,它将会倒逼投资者理性回归,价值投资与长线投资将会成为新时尚,这一切正是慢牛短熊的最强大群众基础。

  最后,我们热切期盼着2016年3月新证券法与IPO注册制同步推出,这将是A股市场激动人心的最大利好!它将正式开启中国版“慢牛短熊”新时代序幕。为证监会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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