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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娃:假新闻情节大逆转需要反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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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09: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北京青年报10月21日的消息说,这两天,安徽利辛26岁女子李娟被恶犬咬成重伤的事,持续在网络发酵。李娟的家人多次向媒体表示,9月初的一个晚上,李娟在下班回家途中,救了一名被两条大狗追逐的小女孩,自己却横遭不测。记者赶赴利辛展开调查,发现情节大逆转,真相令人震惊。李娟并非在回家路上受伤,而是在一家养狗场内被狗咬伤的,而这家养狗场的主人,正是她的男朋友张宏宇。在南京的医院里,张宏宇也承认,自己撒了谎。如果不是媒体的跟进报道,整个故事似乎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救人者虽然没有被感恩,但是,在媒体报道之后,人们及时伸出了援手,社会的道德底线得到了坚守,“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道德生态得到了捍卫。

  但遗憾的是,后续的报道证实,这只是一个策划新闻,这甚至是一个涉嫌欺骗和诈骗的策划:根本不存在什么救人的行为,也不存在什么不知感恩的冷漠与冷血;真实的情况是,所谓救人女子只是在男友的养狗场被不幸咬伤,之前媒体满腔热情报道的故事只是其男友的编造。对于被咬女子和其男友来说,这应该是一个极度无助之下的无奈之举。如果没有这样的编故事,没有这样的新闻策划,他们的处境会引起媒体和舆论的关注,会引发人们的捐助热情吗?客观地说,的确不会。这也是他们觉得可以说谎的理由,这也是媒体在报道时忽视细节和不去验证的原因——毕竟,这番策划新闻募得了70万元善款,让已经无法承担治疗费用的被咬女子,获得了治疗和康复的机会。

  否则,他们能怎么办呢?这也是很多策划新闻的动机和成因,人们似乎是为了一个高尚的目的,才在无奈的现实面前,作出了一个企图改变现状的策划。人们是善良的,有很多捐助者在获知真相后,依然表示不会要回捐款。因为,被咬女子受伤的惨状激发了人们最基本的同情心。而且,被咬女子的男友也开始道歉,他的解释是,为了救人只好无奈说谎。同时,从法律层面看,这个问题也比较容易定性和解决,那些感觉被欺骗的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回善款。但即便如此,我们也要看到策划新闻的道德风险——新闻报道有放大与引导的作用,策划新闻会让新闻的真实性、记者的职业道德、媒体的公信力受损,策划新闻会固化人们的刻板成见,会加剧人们内心的焦虑与焦躁,让原本紧张的道德生态火上浇油。

  另外,关于假新闻的历史到底有多悠久虽无法考证,但是可以肯定这真与假是一对孪生兄弟。因此,新闻的历史有多长,假新闻的历史就有多久。那么真假新闻到底如何认定呢?这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也不是无头绪可理。任何命题都可以分为两类: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事实判断解决“是什么”或者“是不是”的问题;价值判断解决“应不应是”或者“该不该是”的问题。即便新闻报道的是一个小概率的个案,人们在理解时,也会下意识地把它当成是一种普遍现象,从而形成对环境的整体看法。这是新闻报道的放大作用,这个作用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因此,当这则策划新闻出炉时,新闻的真实性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坏,记者的职业道德必然存在失守的情形,连带着人们会对媒体的公信力失望。当人们开始怀疑记者的职业道德与媒体公信力时,就会令媒体报道陷入一种“塔西佗困境”——无论媒体说什么,人们都认为是假的,都认为是记者在说谎。假新闻的认定首先依据的是事实判断,就是判断新闻本身“有”还是 “无”,即客观上是否存在?如果所谓的新闻事件纯属子虚乌有,则属假新闻无疑。但是,由于时空和技术条件的限制,新闻的事实并不那么容易认定。

  比如说,新闻的作者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出现在新闻发生的现场,新闻机构又常常远离新闻的发生地,在有限的时间内,如何认定新闻事实的有和无、新闻要素和细节的有和无或者多与少呢?如果一件新闻的主体是真实存在的,但是,部分细节是失实的(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或失误造成的),那么,这件新闻是不是或者算不算假新闻?毕竟新闻报道在直接影响着认知,影响着舆情,当一则策划以说谎的方式不断刺激舆情,以制造人们的恐慌、焦虑,从而引发所谓的善举时,这样的策划已经在伤害着慈善本身,这里所谓的慈善以说谎为手段,以欺骗为前提,这样的慈善根本不牢固,一旦谎言被戳穿,人们反而会因为失望而进一步放弃道德责任的承担。

  或者说,所谓的策划是以刺激舆情、制造紧张为创意的,这种刺激在激发了人们善举的同时,也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加剧了人们对道德滑坡的紧张,从而让人处于一种更加焦虑的状态。换句话说,这样的策划在做道德的破坏者,而不是建设者。价值判断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可以渗透在新闻制作的各个环节,并且往往和道德、伦理甚至政治因素掺合在一起,因此,比事实判断更加复杂。比如,同样是假新闻,如何判定制作的主体是故意造假还是无意造假?是好意造假还是恶意造假?是主动造假还是被动造假?此外,策划出来的新闻事件到底是新闻还是假新闻呢。

  而在时下的环境里,?其社会影响是相当恶劣的,因为它欺骗了人们的爱心,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慈善因子。也许,今后人们再看到需要救助的新闻,就不再会马上慷慨解囊,而会首先追问一下“这是不是真的?我会不会被骗?”这样最受伤害的是那些真正遭遇灾难需要救助的人。这件事有点像目前社会上不敢扶起摔倒的老人一样,就是几个自己摔倒却反诬救助者的坏老人,把整个社会风气带坏了。也许社会又会由“不敢扶摔倒的老人”变成“不敢救助呼救的困难者”,这难道不是社会之悲么。

  由此可见,对于?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种判断标准或者认识方法不宜孤立地使用,而是应当结合起来。主体应当是细节上的主体,细节应当是主体上的细节。新闻的主体真实,个别或者部分细节失实,则该件新闻不应算是假新闻;新闻的主体失实,则不管细节是不是真实的,也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都属于假新闻。假新闻与失实新闻的最大差别是:前者新闻的主体是假的,或者制作者有主观上作假的故意;后者新闻的主体是真实的,部分细节或元素是假的,但是制作者在新闻主体上无主观作假的故意。失实新闻不能算作假新闻了都。

  那么?对于这样的假新闻如何处置?专家也已经给出了答案:一是涉嫌违法,捐款者可要求返还善款。律师认为,李娟家人捏造事实的行为已涉嫌诈骗。在张宏宇承认捏造事实的情况下,捐助者可以要求返还善款。当然,可能有人会要求退还捐款,也有人表示不会收回捐款。二是属道德欺骗,但考虑到他们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而实施欺诈,所以应该在道德层面上给予谴责。但是,大家在讨论此事如何“善后”时却忘记了一件事:这就是对编造假新闻的媒体和记者也应该严惩。

  话题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近年来,由于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导致了不少副作用,主要是社会诚信和道德水平严重下降,一切向钱看的风气不仅弥漫整个社会,也侵蚀到了新闻传媒领域。比如,电视媒体对广告利益和收视率的片面追求,进而与员工的绩效和福利挂钩,逼迫一些记者不择手段,制作的节目“三俗”泛滥,直至明目张胆地造假。比如在“纸箱馅包子事件”中可以说就是这种社会风气和行业风气的产物。

  既然有这么多的危害,假新闻的治理自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既然假新闻的生成原因和背景复杂,根治起来也绝非一蹴可就,必须多管齐下且系统综合治理。治假先治“人”。假新闻是“人造”的,准确地说,世界上没有假的新闻,只有作假的记者或媒体。所以,治理假新闻,关键在治理“新闻人”或治理媒体。如果记者视真实为新闻的生命,媒体视真实为媒体生存的基础,即主观上杜绝一切制作假新闻的念头,机制上堵塞一切假新闻产生的漏洞,处罚上杜绝一切制作假新闻的侥幸,则假新闻自然就少了。

  那在这里?治假要“制”法,中国的新闻传播事业是世界上最庞大的新闻传播系统和市场,但是,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真新闻、好新闻褒奖不足,假新闻惩治不力,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惩治。造假的成本低,又可以对后果不负责任,或者只付很小的责任,造假者自然有恃无恐了。据了解,建国以来新闻造假者被判刑的只有“纸箱馅包子事件”的主谋訾北佳一例,但依据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刑一年。但是,这个罪名是否适当,至今在新闻界和法学界还有争议。假新闻的产生由个人、媒体和社会的原因,治理假新闻也需要个人、媒体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从观念、机制、制度和法规上加以防范。

  其实惩罚假新闻其实是有章可循的,新闻出版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报刊负责人做出处理。但是,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假新闻常有,而惩罚不常有”。如果说,我们要求“不能再让假新闻欺骗公众了”,那前提条件就是,“不能再让编造假新闻的记者和媒体逍遥法外”,应该依法依纪对有关媒体和记者处罚,让他们为此付出代价,成为新闻道路上的“滑铁卢”。

  东江娃 于2015年10月22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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