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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钱去网吧 兄弟二人抢劫两元被判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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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08: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被告人黄某、黄某某兄弟二人因上网缺钱而抢劫他人两元钱和一包红塔山香烟,宣威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犯抢劫罪,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5年3月30日23时20分许,被告人黄某、黄某某和马某(另案处理)在宣威市西宁街道马家山铁桥8号门口的路上,持木棍威胁被害人朱某实施抢劫,抢走两元人民币及一包红塔山香烟。案发后,被抢款项及香烟被公安机关扣押并通知被害人领取,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宣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黄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某、黄某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二被告人均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宣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从审判实践来看,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原因。很多青少年在被警方抓获时,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希望此案引起青少年的警觉,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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