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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未付钱的区伯到底算不算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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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5 16: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伯嫖娼反响为何如此之大

  近一段时间,关于“区伯嫖娼”的新闻应该是网络的一大新闻焦点。其实,区伯嫖娼为何会成为新闻焦点,根本原因是区伯在广东是名人,而且是以监督公车私用而闻名。

  现在,他在长沙因“嫖娼”而被长沙公安拘留而顿时成为新闻的焦点,然而,获释后的区伯却表示自己被冤枉,他的理由是“搂了她,亲了她,但是没有性交,没有付钱”。

  那么,“搂了她,亲了她,但是没有性交,没有付钱”的区伯到底算不算嫖娼呢?其实对照一下法律对嫖娼的定义就可以了,可惜的是,翻遍中国所有法律,却没有任何法律对嫖娼有过定义,即使是专门对嫖娼进行处理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任何规定,这其实是中国法律的悲哀,这也是为何中国总流行潜规则的根本原因。因为什么是嫖娼都没有明确,而有关部门却能够高举利剑称对卖淫嫖娼要坚决打击,零容忍,这不是中国式笑话吗?但谁敢笑话?而且有关部门以打击卖淫嫖娼为最大成绩,虽然卖淫嫖娼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根本不算什么严重危害社会、国家的行为,但中国有关部门却总拿这事做成绩,而且是义正凛然,经常成为新闻中的大新闻。

  可是,对于坚决打击且零容忍的卖淫嫖娼,可什么才是卖淫嫖娼都没有搞清楚,就大喊特喊要打击,这样,打击卖淫嫖娼就成为各地自己解释的事情了,就成了有关部门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事的事情,执法的随意性就很大,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和对事务的看法,于是,有关卖淫嫖娼的官司也从来没有断过,而且各地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而且是相互矛盾,笑话百出,公检法也是相互不承认。

  为止,作为代表要坚决打击卖淫嫖娼的公安部门于2001年2月28日《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认为: 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而且在2003年公安部的《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公安部认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但应当从轻处罚。这两个批复其实只是公安部门的答复,似乎与部门规章都还有一定的距离,并未对卖淫嫖娼作出一个完整的定义,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根本不解决问题,何况,这种答复并非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规定,而是要求内部工作人员的一种工作规范而已,法律强制性相当弱。

  于是,针对区伯“嫖娼”事件,有专家就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宫志刚教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当事人双方谈好价钱,就可视为卖淫嫖娼,不论是否已经发生实质性行为”。宫志刚表示,即使本人不参与谈价,而由他人谈价或支付嫖资的,也算嫖娼。根据区少坤的自述,其行为确实已构成嫖娼。

  宫本太郎教授(哦,是宫志刚教授)的这种解释自然就是奇葩,按照他的理解,男女结婚也应该算嫖娼,因为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要谈好价钱,如彩礼,如购房等,而且婚后男人工资上交也属于嫖娼。而且我可以随时举报宫本太郎教授嫖娼,因为我可以出资1200元给小姐,要她找宫本太郎教授,即使宫本太郎教授没有做也算嫖娼。所以,从公安部门的领导解释嫖娼来看显然不能服众,而且会无限扩大化,会再来一场文化大革命。

  其实,区伯到底是否属于嫖娼,我们关注的应该不是在这里,而是要考虑的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区伯在长沙“嫖娼”的举报者是谁?广东的区伯到长沙,刚住进宾馆就被抓,举报者是谁?公安部门为何如此迅速?有人说举报者要保密,那区伯“嫖娼”也属于不公开的信息,为何瞬间传遍网络?是谁将消息泄露出来的?

  二是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的中国,长沙为何还有如此多的卖淫女?这是不是长沙公安部门的渎职?近几年,各地公安部门对卖淫嫖娼是坚决进行打击,是零容忍,可为何区伯一到长沙就能找到卖淫女?长沙的卖淫行动到底有多猖獗?这难道不是公安部门的渎职吗?

  三是谁给区伯出的嫖资?既然有关部门认定区伯嫖娼,但说明嫖资是有的,现在,区伯没有支付嫖资,那谁给支付的嫖资?这人和区伯到底是啥关系?他凭啥给区伯支付嫖资?他有区伯有利害关系吗?

  四是传说中的陈老板到底是什么人?从目前曝光的事情经过来看,陈老板应该是案件的关键人物,可陈老板到底是何人?为何媒体掌握的所有信息都是假的,而且他和区伯根本不熟,可为何他要招待区伯而且任何信息都是假的呢?而且竟然是查无此人,难道这会成一个悬案?

  五是区伯为何会被广东公安接走旅游。4月2日,区伯就应该被释放,可为何广东公安要接走区伯?而且是在深夜,并且是将区伯带着去“旅游”,这到底是演的哪一出戏?

  所以,区伯是否属于嫖娼其实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为什么“嫖娼”?他是不是陷害式“嫖娼”?是不是被“嫖娼”?现在,区伯“嫖娼”事件正在发酵,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这或许才是区伯“嫖娼”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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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07: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无聊。探讨细节津津有味 啊。你为什么不问什么伯鸡鸡硬了没?你为什么不让雷锋去举报啊。什么人经得起放大镜,显微镜的窥探。分析。舆论操控。制造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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