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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麟亦:如此拷问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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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07: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广州“区伯”嫖娼的资讯引发了舆论的热议。

  恕我孤陋寡闻,此前并未听说过这位“名人”,经在网上搜索,才知道他全名区少坤,曾当农贸市场管理员,后下岗,以监督公车私用而出名,在广州“几乎比市长更有名”,因而被广州人亲切地称为“区伯”。本月26日,区伯在长沙因嫖娼被抓,并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

  对此,有的评论将区伯与近两年来其他因嫖娼、吸毒被抓的名人相提并论,义正辞严地提出,“谁嫖娼被抓都得认栽,这里没有区分”,并指出,“中国警方今后敢碰任何人,舆论无法干扰他们执法,这是挡不住的大趋势。各类名人都比普通百姓承受着更多名誉风险,洁身自好是他们的必由及被迫选择,这是民主、开放时代的题中之义。与其抱怨这个逻辑,不如认真顺应它”。就一般的意义而言,我认同这样的意见。

  只是,对区伯被抓还有不少拷问的声音。新京报有文章指出,“据有关媒体报道称,被处罚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便他嫖娼属实,为何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在第一时间在网上流传?到底是何人将其上传?以及此人究竟从何处拿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将处罚的信息向社会。这不同于刑事审判,法律规定除不宜公开的一律公开进行,并且审判结果也必须公开。毕竟,嫖娼只是一种‘无被害人’的轻微违法行为”。光明网评论员更是指出,“对有关部门而言,区伯嫖娼事件引发的汹涌质疑声,也该成为一种鞭策:公权力要想跳脱‘塔西佗陷阱’,就必须严格守法,不能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报复性执法之恶端。事实上,执法光是依法还不够,还必须有看得见的、全方位的正义。像区伯,其案情曝光速度跟‘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中遮遮掩掩的表现判若霄壤,就难免引来‘看人下菜碟儿’、选择性执法之讥;而单一口径下的‘群众举报’,也容易让人联想到‘神一般的朝阳群众’的段子,它归根到底,还是案情公开上的瑕疵短板”。这里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就是指“程序正义”。

  区伯嫖娼,我并不认为他只是犯了轻微的违法行为,而是个人品德上的重大瑕疵。同时有消息称,他是在一所星级酒店内嫖娼的,出价1200元,这显然与他“低保户”的身份是不相符合的。同时,这样的行为如果属实的话,肯定会重创他个人的公信力,从而对他今后继续从事社会监督活动的效果是会有影响的(假如他真的嫖娼,此后继续从事社会监督的话)。当然,作出这样判断的前提是他确实嫖娼了。确如光明网评论员所说的,这一事件关乎着正义。光明网评论员说得真好:“都说‘违法必究’,这指的不只是但凡犯法都应依法处理,还有执法必须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对执法者来说,兼顾了这两点,才能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也让执法经得起舆论质疑”。

  警方能够经得起舆论的拷问和质疑吗?至少,他们在“程序正义”上是有瑕疵的。事实上,当下的中国,正义在许多地方还是缺位的。

  2015,3,31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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