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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言:“广州区伯”嫖娼怎么又是“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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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20: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3月26日晚23时许,天心公安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两对违法嫌疑人。(3月29日 中新网)

  “广州区伯”进入公众视线,是因为其监督公车私用的“较真”和“死磕”。作为下岗人员,他不止一次对公车私用进行监督,并得罪不少人。从公民具有监督权利看,“广州区伯”的行为其实并没有出奇之处,只是在“众人皆醉”的环境中,他做着公民应该行使的基本权利而成了某些人“眼中钉”和“肉中刺”。他也不止一次遭遇到暴力威胁。而这次他去长沙监督公车私用却来了个剧情大逆转,最终以嫖娼被警方抓获。在我们感到惊讶的同时,更为惊讶的是,这次“广州区伯”嫖娼被抓怎么又是“群众举报”的硕果呢?

  笔者有些不明白,嫖娼这事本来就不是光明正大,要嫖娼的话必定会偷偷摸摸。既然如此,所谓“群众”到底又是怎么获得信息的呢?此前,微博达人薛蛮子在北京小区内“聚众淫乱”是来自于“群众举报”,演员黄海波在酒店嫖娼是来自于“群众举报”,编剧宁财神在自己租住的地方吸毒是来自于“群众举报”,盘点这些违法事件之后就会发现其中共同的特点“群众举报”。在这背后,一方面我们惊讶于“群众”的威力无边,另外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深究“群众举报”背后的真相。如果说“广州区伯”被抓是来自于例行检查,同时也抓获其他嫖娼人员的话,这似乎就有点在情理之中。但结果却往往没有如此简单。

  “广州区伯”嫖娼事件中,“群众”到底是如何知道他的行踪,又如何确定他是在嫖娼的,这一点显得十分诡异。按照长沙警方的公告,23时左右抓获,而“广州区伯”在近22时还在发微博进行公车私用的监督。如果“群众”来自于网民,是通过微博发现“广州区伯”的蛛丝马迹的话,也并不能够铁口直断他就在宾馆内嫖娼,何况他到底住在哪个宾馆哪个房间也不是谁都能够知道的?更为诡异的是,嫖娼这事并不是需要过夜等,可能就是在短短的时间内解决。那么,为何如此万能的“群众”能够如此准确把握“广州区伯”这样的详细信息呢?

  所以,如果不能够将所谓“群众举报”弄个水落石出,那么,我们每个人似乎都会活在“被监督”的环境中。正如乔治·奥威尔在《一九八四》中所描绘的“老大哥”那样,不时都监督着我们的一言一行和一举一动。尤其是当各种巧合凑在一起的时候,我们更是不能不进行深思。就像“广州区伯”嫖娼被抓一样,若不是他监督公车私用的“较真”,是不是就不会被“群众举报”呢?这似乎也是问题的另外一个致命追问。(文/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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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20:3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他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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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22: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转移视线啊 无聊透顶  标题是什么 内容是什么 你看了吗 在这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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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23:0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ingqianfan 于 2015-3-30 23:52 编辑

辩论可以,请勿人身攻击,每个人观点不一致。你可以质疑,我也可以反诘,说别人放屁,先要看自己是不是放屁,你看经过还是结果?公权私权法律面前是不是平等的,你说公权践踏私隐是违法,区伯嫖娼难道不违法?这个私隐难道该被保护,难道因为他监督公车私用,他的缺点都该被忽视?你不能因为反违法而自己为所欲为。
转移视线?请不要转移我的视线。一个去监督别人违法的人,自己私底下也违法,这是不是也很可怕,我知道你说我转移视线无非就是公权力不透明,呵呵,区伯透明吗。去监督别人的人自己可以超然法律之外?区伯如果掌握公权,恐怕一丘之貉。别整那些五十步笑一百步的事,有错都该说请一视同仁,公不比私高贵,私也不能恃宠生娇。区伯出来依然可以继续监督,区伯以后嫖娼还是应该被抓,被抓并不影响区伯以后的监督。
都是一家之言,谁比谁高尚呢?骂人何必呢,你比我看的更分明,还是你开启了上帝视角,可以嘲笑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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