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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一年:人治权力的四个非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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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1: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些年我一直在观察、分析权力者的权力行为。作为一个敏感的局外人,我察觉到权力者有如下四个非典型的负面特征——

  权力者对于单个或少数社会成员正义的消灭,不会引起社会的普遍反对。人治的权力,天生就存在缺陷,制造争议;对于争议,权力者当然不会无视;但对争议的普遍打压,又会造成更大的争议甚至社会动荡;其中的限度是什么呢?我觉得权力者对于所谓的“异己分子”“异见分子”采取的主要策略是点打击,而非面打击,即精确打击,各个击破。事实上,权力者只要是逐个收拾反对者,就不会引起较大的社会问题。比如,限制、压制、收拾其中的某几个人,既不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和动荡,也会起到震慑其余的作用。换句话说,假如你是一个直率的批评者,那么你就有可能上权力的黑名单,你的影响力会受到遏制;作为单个正义,你受到的打击和压制,产生负面的影响微乎其微。从理论上讲,社会成员的单位正义,始终处于受威胁的裸奔、裸露状态,得不到有效的声援、保护和支持,其被打压或消灭,几乎不会产生任何后果。

  缺乏监督和制衡的权力者经常陷入非理性的粗暴状态。权力者“权力在我”的优越感,导致在涉及自身和官场利益的时候,经常把权力转化为暴力,不由分说,蛮横无理。换句话说,权力者大肆行驶最终解释权,只要符合自身利益,就不管逻辑和道义上正确与否、合理与否。

  权力者行使权力时的任性和自由。在人治社会,唯一的自由是权力者行使权力的自由,即所谓的“任性”。在很多时候,权力者只要认定自己没有腐败问题,或者有功于官场,那么,他们似乎就被赋予了任性的权力和充分的底气。有些贪官为了掩盖自己,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倒不那么张扬,而是会避免争议,以免暴露;倒是那些自以为没有什么问题、比较清廉的官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相对任性,为何?因为他们不用担心自己的问题,即便出了失误和问题,也会因为某种程度的清廉受到官场和同僚的理解和原谅。其实,这也是腐败,虽然利益没有直接流入官员的私人腰包,但带来的损失并不小,但是,经常被以”交学费”“教训”为藉口,得以免于责任追究。

  世袭的权力,部分可用来抵罪。人治的社会,必定存在权力的世袭,即便在当代不那么明显,但世袭的存在不可避免,这就是当下的红二代、官二代。权力的世袭,决定了部分世袭权力者拥有深厚的权力资本,其任性和腐败行为,要么被无视、原谅和容忍,要么能通过剥夺其世袭的方式来抵罪。如果读者观察中国社会,就会明白,即便官二代、红二代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被问罪的情形少之又少。

  之所以称之为“非典型”,是因为权力者的这些行为比较隐晦,容易被社会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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