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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晖:法律放下的“假药案”需要医改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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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07: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6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涉嫌销售假药罪案作出决定,对陆勇不起诉。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陆勇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新华网2月27日)

  “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的行为一直深陷情与法的纠结:一边是没有“假药”就活不下去的人命关天,一边是依法严惩销售假药行为的不容置疑。陆勇被批捕后,有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舆论也是一边倒的同情。

  此案一波三折,终于尘埃落定,陆勇重回自由身,网络上一片欢呼“好人有好报”。

  从法律角度审视,此案其实并无太大探讨空间。从头至尾,司法机关都是在依法办案,当初抓陆勇没错——他的代购行为确实违法了,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现在决定对陆勇不起诉也没错——司法机关查明陆勇只是自己购买“假药”以及帮人代购,不存在销售行为,因此够不上犯罪。

  法律放下此案,是按照法律的套路行事,说不上是“体恤民情”,因为本该如此。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情比法大,一个人只要是在做多数人认可的好事,就可以逾越法律红线,得到法律的宽恕。更不能证明买“假药”就是合法的。

  陆勇无罪,让公众松了一口气。现在的问题是,陆勇无罪既不代表民意的胜利,也不能代表癌症患者的胜利。因为陆勇的背后,还站着许许多多吃不起高价抗癌药和没途径买“假药”的患者,他们该如何延续生命?

  一个是瑞士“格列卫”白血病抗癌药,一盒23500元。一个是印度仿制药品,一盒只要200元。前者经过了我国药监部门的审批,后者则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假药”,但两者药效几乎完全一致。23500元一盒的“格列卫”,除了“壕”们,估计中国的老百姓没几个人吃得起,得了白血病只好慢慢等死。

  这里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如果“假药”可以治病,那么“假药”还是假药吗?如果所谓真药好多人吃不起,那么真药对于患者来说又有什么实质作用?更加本质的追问则是:打击假药重要,还是治病救人重要?

  可见,虽然法律“放过”了代购抗癌药的陆勇,但是陆勇以及许多像陆勇一样的白血病患者所面临的困境并没有因此得到改善,因此,不应让这一事件就此画上句号,需要让医改来“接招”。而医改就此可讨论的空间就很大——为什么进口药价格如此之高?有无降价空间?为什么不能把癌症患者必需的“活命药”纳入医保范围?为什么众多国外廉价特效药难以合法引入,难道药品进口审批也像某些政府采购行为一样“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2013年4月,“格列卫”在我国的专利保护期到期,同年7月,我国已经开始生产“格列卫”仿制药,这似乎为白血病患者带来了福音。但国内“格列卫”仿制药售价高达每盒3000元,依然不是普通患者所能问津。于是问题又来了:为什么印度的仿制药卖到中国只要200元,而国内自产却要3000元?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医改来破题。

  求生是人之本能,陆勇案之后,相信冒着违法犯罪风险购买国外“假药”的人还会有。不能总让老百姓在“守法”与“求生”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艰难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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