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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举:体制内有自由主义者的道义空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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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09: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对于国家良治与发繁荣,批评是宝贵的。基于中国的历史路径,很多批评者身处体制之中,需要更大的勇气、甚至需要抗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他们却遭到一些人的嘲讽:“既然农民、打工者、商贩、企业家、自由职业者等,都在体制外活得很好,那么体制内的人在发出自己的声音,或者遭到体制解雇时,就应该与体制决裂,否则就是贪恋体制内唐僧肉的分肥者”。这些观点可简化为这样一个提问:体制内有自由主义者的道义空间吗?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这些疑问背后的价值观与思想基础。把公民与体制的关系简化为:“体制内即食税者、分肥者”,其朴素的观念前提是“食君之禄,忠君之事”,而在更深层的价值观上,则以“君、政府,是完全不必要的,与自由主义对立的”为基础,然后,推出结论:“所有食税的自由主义者都是虚伪的”。

  把价值观当做咒语整日宣诵,或做简单推导,是容易的,也很容易为自己构造一个虚假的智力优势与道德优势。但是,现实却非常复杂,抽象的价值观只有经过审慎的思考,经过与现实的磨合之后,方可成为指导我们的思想与行动基础。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过程,过于简化的认识世界的模型,往往导致荒谬的结论。所以,这种简化模型最本质的错误在于把一个完全由纯理性构建起来的无政府主义世界观,直接导入了现实中的真实社会。

  实际上,纯理性构造的无政府主义并不见得有想象中那么自然。在热力学箭头的时间长河中,一个开放系统能够通过自组织建立起精妙的秩序与结构。从最简单的原始包膜,到蜜蜂的社会组织,再到猴王、部落、城邦、帝国、现代国家,很难说政府不是自发秩序天然的顶级结构——虽然,这个过程也同时伴随着异化。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主导的秩序就更加重要,不管是国防、公共交通、公共卫生、治安、还是基础研究,法治所保障的经济活动,政府广泛而深刻的存在于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没有了政府这一制度安排,人类社会可能面临政治秩序崩溃、市场机制失灵和公共事业衰败等一系列风险。某种程度上说,所有人都生活在体制中,与体制有着合作,不食周粟的节操,除了去国避世,根本不存在于现实。

  自由主义思想并不忽略这一点。约翰·洛克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认为,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其统治才有正当性,这个时候,政府就可看作是“必要的恶”。由此可见,满足一定条件时,作为“必要的恶”,政府、体制并不天然的与自由主义者“不共戴天”。

  理论上,在一个良治的国家中,“必要的恶”具体化为体制内的公立大学教授、公务员、警察、消防队员,由他们提供教育、公共管理、治安等公共服务。在“人民反抗的权利”所保障的良治下,他们诚实劳动,拥有自由的思想与灵魂。其实,这已是人类政治实践的明确事实,在很多国家,大学里的学术、言论自由并不会受到干扰。

  当然,和良治国家不同,在中国语境下,体制还有另一重含义。不容否认,很多时候体制内的人,是国家的意识形态工具,大逃港时候奉命射击的士兵,杀害张志新、遇罗克的各级办案人员,乃至各种信息员,都是体制的木偶。这些“不必要的恶”,不但消耗纳税人的钱,甚至践踏纳税人的自由。

  那么,在中国语境下,该如何看待政府与政府体制内的人的关系呢?换句话说,在体制内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是否一定是分肥者与食税者?以及,更重要的一个递进:体制内是否有诚实劳动的空间呢?

  在现实中国,一个山区公办学校里勤勤勉勉的公办教师,一个牺牲的消防员,一个大山里铁路的扳道工,他们都是体制内的人,但都不是“人民”养活的,甚至他们的付出远大于收获,不但不是分肥者、食税者,反而被国家机器压榨。即便在意识形态密集的高校,物理老师教洛伦茨转化的时候,经济老师教希克斯消费者剩余的时候,他们都在进行一种客观的,意识形态中立的诚实劳动,都是自食其力的人。所以“纳税人养活”的道德优势,只是一个简化的政治比喻,在比喻的沙滩上不足以构筑对所有体制内人的道德攻击。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自由给予了知识分子不合作的空间,这个空间很好,也很大,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能够在体制外活得很好,这也使体制内的人有了更大的诚实劳动,以及保持自由思想、自由言论,甚至政治批评态度的空间。

  可见,即便在中国语境下,体制内也有诚实劳动与自由思想的可能。综上所述,自由主义与国家的兼容,体制内诚实劳动以及言论自由的空间,构成了自由主义者在体制内生存的道义空间。

  受雇于体制,并不天然的处于道德弱势,也不能判定为不践行自由主义与市场经济理念,不能被简单歪曲为一个所谓的食税者与分肥者。对很多体制内人而言,所谓“食君之禄忠君之事”,“君”只应该狭义的指代表人民的良治政府,而“事”也只应该狭义的限制在价值观中立的诚实劳动,至于“忠”也仅仅指遵守符合现代政治伦理的契约。说到底,他们仅仅是在体制中等价交换自己的劳动,而非出卖自己的灵魂。

  在这个前提下,显然,与受雇于私人企业不同的是,公立学校与其雇员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商业雇佣关系,作为政府体制下的一部分,公立学校的行为必须有“人民同意”的程序正义来背书,这是良好的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程序正义有着完善的实现的时候,公立学校与雇员的关系必然应能包容学术与言论的自由。

  从这个意义上,体制内批评者的遭遇,以及他们的抗争,不但追求体制内的学术、言论自由,进而促进程序正义保障下的更好的社会治理,是在从“一件免不了的祸害”中尽力剔除那些“不可容忍的祸害”。从长远看,这必然减少学校意识形态下的分肥性质,这远比“不食周粟”的独善其身更为实际、也更为有用。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体制内的知识分子当然存在很大的妥协性,甚至存在与体制的合作,比如拿课题、拿社科基金,几乎都可以视为合作。但是,如因为这种妥协性嘲笑他们,要求他们具有绝对的革命性,是极其幼稚的,既不现实,也无必要。有时候这种妥协性本身就是折中、改良的基础。

  所以,仅仅用体制内外来区分人,是简单而幼稚的,其根本错误在于用一个本身就已经有诸多疏漏的价值观直接套入现实。但是,对现实问题的讨论,应该以“实然”为基础,去呼吁、实现“应然”,却不能用价值观的“应然”去否定“实然”转向“应然”这个过程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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