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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捷:如果那个牧民捡到的不是狗头金而是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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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8 1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青河县一牧民上周意外捡到重7.85公斤左右的一块狗头黄金,于是,大家都不得安宁了。

  先是有个律师站起来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牧民如果不上缴,涉嫌侵占罪。我很想知道这位律师为什么要这样说,谁请他出来说的。因为,接着法学教授的说法,就基本断定了这位律师的说法不合法。法学教授何兵指出,这块狗头金既非“埋藏物”,也非“隐藏物”,一块石头也构不成“矿藏”,法律应该禁止公民私自采矿,但不应禁止公民“捡石头”。狗头金本质上还是一块石头,不能因为其市场价值,连偶然的拾得,都不受到法律保护。接着,好像当地又成立了所谓联合调查组,即如报道所说:“青河县政府已经集合国土、矿产、公安等部门組成联合调查組要亲赴牧民家调查情況,內容包括‘狗头金’是不是真金,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项数据,將進一步确认。”事大了,竟然联合调查组了。但看这个组织的组成人员,似乎也难说具有进一步确认”是不是真金,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项数据“的专业功能,国土、矿产、公安等部门,好像都是管理部门,而不是科研单位。

  沸沸然汹汹然,到底为何而来?跟利益有没有关系?跟争利有没有关系?我们是跟谁争利,我们依据什么争利?《钱江晚报》说得好,”归根到底,无论是情,是理,还是法,需要平衡的还是一个“利”字,是对“个人之利”的界定与分配的问题。国家当然需要保护特定资源,但在法律上应该对无主物的范围作出科学而明确的界定。像牧民路拾狗头金,老百姓普遍认同先占先得的原则,正因如此,一听说有律师说“要上交国家”,就群情激愤。尊重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尊重民情民意,不要动不动就收缴,这样才能达到个人之利与国家之利的和谐“有水平,道出了利益与争利益的实质。

  一块小小狗头金考住了我们,考住了也不要紧,千万不要考得人脑袋打出狗脑袋。

  假如,这个牧民那天捡到是一摊狗屎,而不是什么狗头金,那还会有这么热闹吗?那还会有这么高的热情吗?

  很同情这个牧民,本来以为捡到和狗头金是捡到了幸运,然而却惹来了麻烦。假如他捡到的一摊狗屎,真就不至于如此,悄悄捂着鼻子埋到园子里的土下去发一下酵,等待春天产生一点肥力也就了事了啦。现在就没那么容易,弄不好,这狗头金连金羊年也不让那个牧民家过消停了。

  写到这里,又看到报道说,”这个狗头金很可能是天外来客“哈,这回那位律师要说什么呢?莫非要把全宇宙都划到自己的口袋里来?这也是没准的事。然而,对于那个生活已经完全被打乱了的牧场民来说,还是不如捡到狗屎消停。

  过年了,无论狗头金当归谁,都不如消停的好。狗头金算什么?在人民生活幸福面前,顶多也就是狗屎,甚至还不如。假如时光可以倒转,我相信,那个牧民一定会重新选择到底从地上捡点什么回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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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8 15: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那个牧民捡到的不是狗头金而是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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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问的好。还可再喝问一句:明明是优质矿藏的煤炭和石油(采油漏油),私人占有这么长时间了,怎就没见律师露个头,哪怕你慢腾腾的呢?一个百姓捡个东东,“哇,金子耶”,远隔万里急火火的跳了出来,却不小心将那正着急寻位的臭屁股露了出来,怎一个恶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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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8 15:4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一个婊子都不如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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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8 15:47: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一个婊子都不如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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