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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一博:老人摔倒何以8分钟无人扶遭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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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5: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日16点30分左右,浙江玉环县1名老人在公路中间摔倒,期间有车辆和行人不断经过,但都只是看看,并没有人去搀扶老人的意思。
视频截图:老人摔倒后无人搀扶。

  在16点35分的时候,一名路过的司机发现了躺在地上的老人,但也只是下车查看路况,随后,也开走了。在16点38分,一辆白色轿车将老人碾压,拖行了一段距离,才停了下来。轿车驾驶员被告知撞人了,下车查看老人的情况并报警。根据监控记录,在老人摔倒以后的8分钟时间里面,有4辆车和23个行人经过。在这期间1名和老人认识的老年女子经过,她当时叫了他几下,没反应,就去老人家中找人帮忙,等她回来的时候老人已被轿车碾压。目前,这起事故还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

  近年来,屡见老人摔倒众人袖手旁观的新闻。2013年11月26日早上7点多,金华市区后城里街和迪耳路交叉口的非机动车道上,一位8旬老人突然一个踉跄,脸朝下摔倒在地。当时正是早高峰,来来往往的行人和车辆很多。看见老人摔倒,有些人径直走开,也有不少人停了下来。可是,停下来的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也不敢上前扶起老人。2012年月8月11日早八点,在上海新华路淮海西路口,一老人躺倒在地,满头是血,围观路人无人敢扶,目击者称有人欲扶跌倒老人被劝阻。2011年9月3日,武汉市88岁的李老汉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摔倒后,众多围观者无人敢扶他一把。直李老汉家人赶到才被送往医院。1小时后,李老汉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2010年12月,在深圳福田区益田村,78岁老人肖雨生在小区跌倒,保安和路人因害怕担责不敢上前搀扶,20分钟后,这位趴在地上的老人因窒息身亡。2010年12月29日,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旬老依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老人最终在“围观”中死去。……
  对面老人摔倒无人扶,传统美德受到挑战的尴尬现状,网上对此众说纷纭,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辩论也由此展开。事实上,“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从小就树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老人摔倒无人敢扶”拷问着传统美德,也拷问着社会信仰。在物质文明日益富裕的今天,我们要懂得精神文明的可贵,不然“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将是对礼仪之邦最尖锐的讽刺。然而,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搀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如何破解当下社会老人摔倒无人敢扶、“扶不起”之困?而在国外,则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

  无偿救助免责。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制定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条款予以保障。它们都是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制定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鼓励见义勇为。加拿大一些省的法律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的伤害不担责。《魁北克人权宪章》规定:“任何人必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通过亲自救助或联系急救机构,为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认为救助过程会给自身或第三方身体造成伤害或有其他法律认可的理由除外。”

  见死不救必惩。法国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当于2.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意大利公路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马上停车对公路上的受伤者实施必要的救助或通知警察,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使受伤者伤势加重或死亡,则吊销驾照1~3年,并给予刑罚制裁。

  “反咬一口”将被罚。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笔者以为,国外的法律法规对破解老人摔倒无人扶的难题虽值得借鉴,但就我国的国情而论未必完全现实。为何面对摔倒老人众人袖手旁观,而还有占七成网友支持?并非当今人们都是冷血。2007年南京的“彭宇案”以及 2009年重庆的“万鑫案”和天津“许云鹤案”等近年来屡屡由扶老人引来的纠纷,已经让“怕惹麻烦”成为人们挥之不去的心理障碍。比如: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彭宇案”时的“经典表述”是:“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裁定“许云鹤案”时的理由也很荒唐:“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些难以服众的司法判决,只会在客观上加剧“如果你不是肇事者,为何帮我”的恶意猜想,进而在需要救助者和心怀善意者之间竖起一道难以逾越的高墙。换句话说,司法的猜想判决无疑使助人为乐者雪上加霜。

  笔者无意于叫人们不去做好事,反而希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做好事者也要讲究做好事的方式方法,这是其一;其二是受做好事者及家人素质要好,当然这有一个运气好坏的问题,因为做好事的时候不可能去考虑受做好事者及家人的素质问题。如果做好事的人方法欠妥,或者,受做好事者及家人素质太差,那么,做好事的人就成了“好事者”,经济受到损失不说,身心也要受到极大的摧残。

  由于我国人口政策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无子女看管的老人越来越多,老人摔倒的事件会有增无减,这种现象应该引导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就目前而言,光拿传统美德之类的说教还是不能消除人们对扶老人引来纠纷,自找麻烦的阴影。在此情形下解决老人摔倒及时施救的办法:一、目前来说,政府应在街上增加执勤点、增派巡逻队,随时发现摔倒的老人,予以扶起。二、老人摔倒后,尽量多叫几个人进行施救,以便相互作证,避免法律上的麻烦。三、及时报警,拨打110、120,为摔倒者叫来警察和医生,由专业人士来处理。四、司法部门应该还助人为乐者公道,不能尽搞一些模棱两可的悬案。五、设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来奖励好人好事者(注:有关部门要把好关,防止一些人对基金进行讹诈)等等。

  总之,要改变老人摔倒后,围而不为的现状,党和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当然,那些父母年迈的子女们,也要照顾好自己的父母,不要把矛盾都推到社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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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04: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我们村的,我就扶了,外面的,我真扶不起来,没钱我也不任性。看到了,最多打个120,他们不管,我还管毛啊,如果我将来老了,摔倒了,我就自己想办法起来,起不来就等死好了,我也不会埋怨别人,别人不愿意帮助你,你也不可能去强求,用道德去谴责那些路人,本身就有强求之意,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他也有生存的权利,法律不能对没道德的人宣判。何况,很多人的善心早就被冷漠取代了,政府一方面肆意去践踏这些善良的爱心,一边又谴责我们无动于衷. 谁更无耻,谁造就了无耻,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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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0: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礼义廉耻孝悌忠信”是几千年来中华文化的精髓,是中国几千年文明能屹立不倒的基石,翻看世界历史,只有中华文明延续了几千年,在这几千年中,中华文明绝大多数的时间,无论在政治、经济、军事、科学上都是领先世界的。
然而现在,在国外敌对势力的有意灌输,和政府对文化传承的不重视,导致现在 道德沦丧、冷漠无情、亲情丧失、为老不尊、为幼不敬,长此下去中国就逐步向西方的状况转变了,起来的快、跌下去的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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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21:4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良知不必拷问,先拷问摧残良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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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14: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宇案之类判决的法官应枪毙一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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