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989|回复: 0

姚文晖:公开议案提案,让抄袭见光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9 11: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1月26日山东省政协副主席郭爱玲所作的《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有40件政协委员的提案涉嫌抄袭。山东省政协已对40件涉嫌抄袭的提案予以撤案,并对提案者进行约谈。(《中国青年报》1月28日)

  学术论文抄袭、艺术创作抄袭、公文抄袭……人们对此并不陌生。政协委员的提案也涉嫌抄袭,似乎并不多见。有网友感慨:“提案也抄袭,真是醉了。”

  很难说这只是发生在山东的极个别现象。此前媒体曾报道说,近些年前每逢地方两会,一些网络代写公司就打出广告,介绍其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业代写议案和提案的收费业务。有市场说明有需求。

  2012年地方两会期间,深圳曾曝出一个提案抄袭的经典案例。深圳市一位政协委员提交一份提案为深圳人口管理支招,其中写到“违章建筑的泛滥导致外来人口在沪居住成本被超限度降低,许多外来人口盲目流入深圳”。记者不解“在沪”为何意,搜索发现,这份引起关注的提案多处抄袭上海的一篇调研文章。不知这位政协委员是“自抄”还是请人“代抄”,连地点都懒得改,抄袭得也太不“专业”了。

  套用一句俗语:政协委员撰写提案质量不高是能力问题,而政协委员提案涉嫌抄袭则是态度问题。政协委员受人民所托,肩负参政议政之神圣职责,态度问题是大问题。

  政协委员撰写并提交提案,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提案抄袭相当于放弃了法定权利,没有尽到一个政协委员的基本义务。对于这些“抄袭委员”如何追责?山东方面的初步做法是“约谈”。约谈有“警告”、“下不为例”的意思,大概是因为政协委员多为各届名流,不好意思撕破脸。笔者认为,如果一个政协委员连提案都要抄袭的话,只能说明其基本上没有履职的意愿和行动,责令辞职也不为过。

  山东政协敢于自曝家丑,说明已经意识到提案抄袭问题的严重性。有评论认为,山东政协应将“抄袭委员”的名单公之于众。依笔者所见,有一件事比公开“抄袭委员”名单更值得去做,那就是公开两会期间所有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涉密的除外)。一旦议案提案公开,谁的议案提案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思考和撰写的,谁涉嫌抄袭,一目了然。代表、委员都是有头有脸的人,再想通过抄袭蒙混过关就不好意思了。

  公开题案议案的意义不止于防抄袭,还在于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众有权利知晓他们选举和推选的代表、委员在两会上是否尽职尽责,公开议案题案,委员履职态度如何、能力怎样,公众就能有直观的判断。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提升议案和提案影响力的有效手段,对代表、委员有激励作用,必将进一步增强代表、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与此同时,公众也有权利知道有关部门是如何办理、答复和落实这些议案提案的,代表和委员们的呼声,是否在有关部门今后制定的政策措施中得到了体现。通常情况下,相关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进度与结果,有关部门往往只与建议人、提案人沟通,公众在媒体上所能了解的大多只是一个数字,比如收到多少件、办结多少件,至于具体内容往往不得而知。公开议案提案,可以让办理、答复议案提案的有关部门一并接受民众的监督。

  去年全国政协曾表态,将稳步推进提案及复文公开,希望这一举措尽快从全国到地方统一推行。某种意义上说,代表、委员撰写议案题案的认真程度,取决于各级人大、政协机构对待议案题案的重视程度,这就好比学生做作业,如果他知道老师不会认真批阅,自然会产生抄袭应付的念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6-30 02:14 , Processed in 0.14066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