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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力工:论中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失误和因应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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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08: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关条约签订前数月,日本已正式将钓鱼岛作为无主岛划入其版图。因此签订马关条约时,日方刻意把台、澎所属的离岛清楚以地图标出,而钓鱼岛自然不属中国割让的范围。对清廷而 言,连台澎都割让了,如何还会去关注钓鱼岛的去向。
  
  法律上,如果钓鱼岛一向属于中国领土,便没有随台澎一并丧失,因此日本对钓鱼岛的窃取与侵占始终无效;如果钓鱼岛一向是个无主岛,则应当归属日本所有。
  
  据此前的大量史料证明,钓鱼岛起码从明朝开始已经是中国的渔民活动范围和海防范围(如1556年的《筹海图编》,1605年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以及1621年的《福建沿海山沙图》 等等等等)。且从清朝康熙以降,不只是收复了台澎,把黑水沟视为“中外之界”的记录也大量存在。于是乎,日方固然坚持中国历代不曾“有效管理”钓鱼岛,但类似上述的历史记录,日 方却一个提不出来,其原因是,直到他们1879年正式并吞了琉球之后才发现钓鱼岛的存在。
  
  除此之外,“实际有效管理”是个现代国际法概念,过去,在明朝时代,海防图即属与国家利益相关的证据。再者,“有效管理”还要看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否有“管理”的必要。对中 国而言,整个元明时代都只是为了防御海贼而在澎湖设防,当时台湾原住民处于渔猎阶段,根本就无从“管理”。到了清初时代,还是因为反清力量在台湾聚众顽抗,清廷才逐步对台湾进行 “有效管理”。
  
  诚然,从清朝康熙开始,包括民国,也有若干地图并没有把钓鱼岛纳入中国版图范围,问题是,1895年日本并吞钓鱼岛之前,更是只能交出白卷。
  
  基于以上对比,我一向认为中方的法律依据远占上风。但是到了二战结束之后,基于冷战局面和内战的遗祸,中方无论在法理上,或事实占领方面,都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
  
  数天前,XX君介绍了几篇岛屿争执国际仲裁的论文。这些论文的某些观点值得参考,却不一定适用于钓鱼岛问题。最大原因在于,历史上交付国际仲裁的争议多无第三国的干预,而且当 事国多愿接受仲裁机构的中立性与裁决。钓鱼岛问题,涉及新老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欺压,不存在什么中立与公平。更何况,由于百多年来的逆境与积弱,的确自己也犯了许多严重的错误。
  
  以“1920年民国驻长崎领事给日本政府发出的感谢状,里面直接称钓鱼岛为“日
  
  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为例,许多中方论者提出“那时日本已实际统治琉球与钓鱼岛,因此承认钓鱼岛属日本冲绳县是理所当然”。问题在于,这些论者并不明了马关条约并不 包括钓鱼岛。一旦中方机构发出这样的糊涂感谢信,等于承认日本有效占领“无人岛”的事实。提此一例,目的不外是说明列强的侵略行为造成中国长期的全面落后。站在今天的高度,有时 候坦然承认失误,而不要一味强辩、狡辩,可能是更加有利的辩解。最重要的是,弱者的失误并不能够使得侵略者更加有理,也不至于因为一时的失误而造成永远的遗憾。这是当前中国人必 须明了据理和据力力争必须双管齐下的道理。许多台独人士对中方一系列失误的冷嘲热讽,不过说明皇民教育已深入某些人的骨髓,而且从这个侧面,更是加强我们必须及早解决钓鱼岛问题 的信念。
  
  另一个例子涉及1953年《人民日报》的资料(承认钓鱼岛属于琉球,并主张琉球归还日本)。对于这样的严重失误,中方论者提出“这不过是份资料和译文”,因此不具任何地位。实际 上该追问的是为何《人民日报》在如此重大议题上要去采纳、翻译日方的资料?为何要在彼时彼刻迎合苏联的政策而对日本示好?如此一篇文告是否使得“不承认旧金山和约”成为废话一句 ?从法律角度审视,《人民日报》的官方地位以及所造成的失误远远大于1920年的民国驻日领事馆。单凭此时的立场,交付国际法院进行仲裁非败诉不可。怎么办?我们是矢口否认呢?还是 对当时的联苏抗美、抵制围堵的国际背景与被动局面做一坦然说明?个人觉得,整个钓鱼岛问题,不只是个领土主权问题,也是个洗涤我们人格与国格的大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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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09: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一点还是要实力说话!当然还要有决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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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12:3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拳头也有理据,还有有利于我方的地缘政治状况,祖国万岁…: Android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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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12: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理就在你够得着的范围内,所以我们要学会使用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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