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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王投资:两融检查 执法,还是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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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 21: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基于其执法权,上周宣布展开对券商两融(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性检查,结果发现各券商机构在两融业务中存在若干问题,尤其是违法违规融资的问题。所以,本周正式对外公布了检查结果,对中信等三家券商处以“暂停新开业务三个月”,同时对其它涉事券商共一二十家券商机构进行风险警告。受此影响,昨天A股出现暴跌,盘中上证指数狂跌近300点,百余这公司跌停。受到惊吓的投资者纷纷叫唤,“530股灾重演”!一时,舆论哗然,各大媒体四处报导该事件。

  于是,在收盘之后,或许是出于社会舆论压力,或许源于其它力量的干预或要求,当天连晚,证监会官员出面讲话,以发言人的身份“澄清”事态,强调:证监会此次只是例行执法、检查,并无打压股市之意,且对所发现的违法违规两融业务并不予以强制平仓的处理。至此,两融业务的合规性执法,以一个戏剧性的结果告终,即:检查出了一堆问题,结果执法者被吓退却了!有法,不敢执行,反而以主动连夜“澄清”的方式向市场服软、投降。

  执法过程中,这种“欺软怕硬”的现象,在中国时有发生,不只是证监会如此。事实上,在许多时候,官方在执法时,一旦遇到强大的资本家或利益集团时,便会选择睁一眼闭一眼,甚至绕道走的办法,来回避法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尴尬。换言之,宁愿牺牲法律的尊严,也要维护GDP或经济的增长!这,就是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特征。这种现象,不应当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一直在努力建设法治化、市场化的社会主义中国。

  既然检查到了违法现象,既然查证属实,既然法律有明确的责任条款和处罚规定,为什么会在查明真相之后,又不处罚或轻描淡写地处罚一下呢?执法,究竟首要地目的是法律,还是人情?事实上,当证监会已经查明券商存在违法两融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的应当吊销资格或执照。对于单位法人代表,一并追究相应责任。这,才是法律的尊严,一个坚持“法律至上”国家所要做的事。法律不能欺软怕硬,更不能成为权贵的奴婢。

  本案中,证监会所谓的“处罚”,其实并不构成处罚,因为只是“暂停其新开业务三个月”,也就是说,只是让违规较为严重的券商机构(轻的,虽违法,但未深究)暂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违法。这种做法,并不是处罚,正如警察在抓到小偷之后,要求其在三小时之内不得再偷,是一样的道理。这种执法的做法,既不追缴违法所得,也不进行实质性惩罚或罚款,反而在市场出现波动时主动“示好”服软,甚至对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予以纠正(违法融资账户不要求强制平仓),只是轻描淡写“耳语”几句:三个月不要再新开融资账户,让人不由地为法律的软弱感到悲哀!这种所谓的处罚,或所谓的执法,究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在以执法为幌子和资本调情?

  如果执法者抓到某普通百姓抢劫银行时,我们是否也会如此柔情地“耳语”一句:既往违法不究,所抢金额不管,现责令您三个月内不得再来本银行?!不过,有句题外话,对于股市投资者来说有用,即从该事件中可以看出,管理层是十分在乎并用心呵护着这个市场的,官方的态度是希望它慢牛。这种态度,和对房地产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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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0:4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服软,退步而是人歪就怕影子斜。啥时候能提高执法水平,敢于面对行政诉讼时,而不而不是才说两融无门槛,转身就来50万这般错乱,也就不会心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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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1: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叫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什么是政治经济学?脑补脑补。再称王也不为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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