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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为应付情人写10万欠条 未付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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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7: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婚男为应付情人写10万欠条 未付被告上法庭  

      【案例】
  为了应付情人的逼婚,他向情人打下10万元的欠条,两人分手后,情人拿着欠条将他告上法院。近日,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的“借款”案件。

  聚会“一见钟情”

  周某(男)和徐某(女)曾经都有一个美满的家庭。2010年上半年的某天,两人应各自朋友之邀参加聚会,两人通过交流互生好感。聚会结束后两人互留电话号码,并且约定以后有时间一起出来吃饭。

  此后,两人一直保持联系,周某多次邀请徐某出去打吃饭、喝茶、唱歌。期间,做生意的周某出手阔绰,一来二往,两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升温,2011年初,两人正式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外租房同居。同居后,徐某认为两人系真心相爱,应该确定合法夫妻关系,便多次与周某商量各自与配偶离婚,然后两人结婚。周某对此表示同意。2011年9月,徐某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此后,她就一直催促周某与其妻子尽快离婚。周某虽然一直表示同意,但每次都以种种理由推脱,几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行动。

  不离婚就打欠条

  2012年5月某天,徐某再次询问周某何时与妻子离婚。周某表示,自己保证会尽快与妻子离婚,并且在离婚后马上与徐某结婚,但是现在时机还不成熟,希望徐某给点时间。这次,徐某没有同意,而是要求周某拿出实质性的办法来,并随即要求周某打一张10万元的欠条。徐某表示,如果周某不愿意与妻子离婚,就以这10万元赔偿自己的分手费和精神损失。周某被逼之下,向徐某写下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并在上面注明“如果两人走到一起,该欠条作废”。拿到欠条之后,徐某暂时相信了周某。但是,几个月过去后,徐某发现,周某不但没有与妻子离婚,来见她的次数还越来越少。心里不舒服的徐某再次找到周某,要求其尽快离婚。开始时,周某还以需要时间为由进行推脱。但是被徐某找了多次后,周某最终直接表示不愿意和妻子离婚,并要求和徐某分手。见到“爱人”要离开自己,徐某又多次找到周某,试图与其和好,但周某坚决表示不愿意离婚。

   “分手协议”无效

  2013年10月,感觉被骗的徐某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徐某称周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自己借款10万元。周某则称不存在借款事实,两人是情人关系,自己是为了应付徐某逼婚才不得已写下了这张欠条,欠条上明确载明“如果两人走到一起,该欠条作废”可以证明上述事实。

  法院经调查发现,徐某只是在外打工,并没有出借10万元借款的能力,徐某也不能提供任何银行取款、转账等证据。后经过法院调解,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周某支付徐某现金1万元。

  【法律解析】

  徐某和周某的“欠条”从内容上看系“分手协议”。而周某与徐某都有家庭,其婚外情本身违法,也违背了传统的善良风俗。因此,这种分手协议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协议无效。“目前,婚外情中女方主张‘分手费’的案件并不罕见,但是这种请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知识补充】

  《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一切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58条也规定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知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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