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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谁让货车主夫妻为3万罚款服毒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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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09: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4日20时,维权货车司机王金伍在微博爆料称,9月27日,一货车因超限运输被扣民权县超限站下达3万元罚单,期间多次交涉罚款不能减免车不放行。11月24日14时,张高兴夫妇(货车车主)同在超限站喝农药,现男方张高兴已死亡,其妻仍在抢救中。(新民网2014-11-25)

  据死者家属消息,民权县政府已成立调查组,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4日夜已派员赶赴民权参与调查,女车主仍没有脱离危险仍在抢救中。

  就在去年的11月14日,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还是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和年票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

  为什么这些超载超限的车主们,为了几千或几万罚款,而纷纷选择服毒自杀呢?这里面究竟有哪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第一,关于3万元罚款标准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也就是说,这3万元是不是太高?这个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根据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2004年4月30日《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公路法》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是无法罚到3万元的。那么这个3万元是如何测算的?

  其次,关于公路超限站的“罚款”顽症与司机“超载”的家常便饭问题。也就是说,物流的问题与超载的矛盾如何解决?超限站存在的目的究竟是为了解决什么?应该是为了遏制超载超限车辆,可实际上达到这个目标没有。那么如果没有达到,又达到了什么样的目的?是不是已经沦为了有关部门攫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尤其是一些地方广为存在的包月、包年罚款制等。

  实际上,在治超的问题上,应该要以卸载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罚代卸。也就是说,不能罚了款,就可以对超载睁只眼闭只眼,要让超载司机没有任何侥幸。而恰恰是以罚代卸的现实存在,导致了一些司机仍然视超载为家常便饭。张高兴就曾多次提出“只罚款不卸货”的请求,因为超载才有利润。

  另据报道,这位车主的朋友说,张高兴自杀的原因可能不仅仅是3万元罚款的问题,而可能是40万元外债的问题。

  今年6月,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议强调,当前建设现代物流体系,要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等各种“雁过拔毛”行为。这对超载方面的治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最后,我们还要反思,为什么这些司机车主非要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如果认为罚款或执法不合法、不合理,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为什么非要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来维权?这里面又有什么样的深层次问题呢?对于这起事件,也有网友认为:“国人为何不能遵纪守法?如果超限车辆伤害你的家人,你会不会这么说?运沙车翻到在校车上,是不是因为运沙车司机也要吃饭就可以取别人孩子的性命?”

  这其实给我们的司法改革、依法治国提出了一个现实的课题,就是面对当前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该如何进行化解,怎样建立一个畅通、有序的维权渠道,既能监督、约束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还要加大规范、保障老百姓的依法维权力度,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建立一个良好的、有序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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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6: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其实给我们的司法改革、依法治国提出了一个现实的课题,就是面对当前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该如何进行化解,怎样建立一个畅通、有序的维权渠道,既能监督、约束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还要加大规范、保障老百姓的依法维权力度,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建立一个良好的、有序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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