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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公报解读:实现中国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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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2: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研读学习全会公报,收获良多,试着归纳解读:
解读一:纲领、方向、新起点
     人民日报社论《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指出,《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四中全会开启依法治国新起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题中应有之义就是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新起点。“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其次,是法治体系建设的新起点,特点是“五个体系”(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三位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三,是在法治秩序下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
     第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第五,是廉洁国家、廉洁政党、廉洁社会的新起点。
解读二:对执政党的自我约束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公报全文以13处强调党的领导的高频次创造新纪录,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实际上,很大的着眼点指向了对执政党的自我约束。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公报的这句话是对习总书记一上任时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宣示。
     对执政党的自我约束有两重:党纪和国法。如公报中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并有相对具体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如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要求对党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要求,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如从严治军要求等等。
     党纪严于国法,诚当如是。
解读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是一个很亮眼的表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讲立法,肯定会提到宪法这个基本大法,这是法治体系的核心。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第一项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三句话直接指向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操作性规定和程序,在党的历次决议文件中都没有提及过,今后应该会出台宪法解释法,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方面有章可循,也方便进行违宪审查。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进,是依法治国更深入、更透彻的体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遵宪守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被融入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这是四中全会的一个亮点。
解读四:四中全会的干货
     干货之一:立法去神秘化。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干货之二: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干货之三:在决策层面约束公权力。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干货之四:阳光司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意味着,以后领导要给法院递条子、打招呼,很可能就会留下案底来。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干货之五: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干货之六: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干货之七:从律师法学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干货之八: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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