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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晖:推进依法治国不容“公捕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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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7: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湖南华容县政府网站刊发消息:10月17日,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在东山镇召开。会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中国广播网10月22日)

  “公捕公判”早已是千夫所指,此举的荒谬之处,用一位网友的话说,就是“法盲抓流氓”。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

  这几天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中心议题,“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成为举国民众对此次会议的迫切期待。孰料会场之外的华容县,还在违法行政的道路上狂奔,给依法治国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反面教材。

  公捕公判是一种基于“严打”思维之上的人治做法,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这样的社会治理模式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至少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变法,以八字概括就是“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其核心做法之一是对国内民众施以严刑峻法。

  商鞅是先秦诸子百家中法家的代表人物,秦帝国的法律据说就是在商鞅所立之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而成。今天有人据此认为,我们的文化传统中并不缺少法治资源。但法家之“法”并不是法治,究其根源还是人治,法律只是人治的工具。法家之“法”,其目的是维护最高统治者或统治集团的利益,而不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一旦法家之“法”与最高统治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法”便被弃之如敝屣。商鞅这个为秦王朝崛起立下汗马功劳的法家巨子,最后以莫须有的谋反罪名落得个五马分尸的下场,就是对法家之“法”的莫大嘲讽。

  中华五千年文明纵然光辉灿烂,其间也诞生过一些有价值的治国方略,但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从未孕育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这使得我们这个文明古国向现代国家转型变得尤为艰难。时至今日,公捕公判这种类似古代法家“内行刀锯”的做法,依然被某些地方官员奉若至宝,隔三差五就拿出来耍弄一番。日前,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现在有人提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村’,认为这些‘治’的背后,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事实上,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是个包罗万象的宏大命题,让老百姓信法、守法肯定是它的内涵之一,但在一个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度,依法治国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依法限权、依法治官,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就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不是口号,需要落实到每一个权力机关和每一名政府官员治国理政的具体行动中。

  现阶段而言,处理好权力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党要依法执政,政府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唯有如此,方能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各级官员尤需明白,从来就不存在只“治”别人、不“治”自己的“法治”。法治不仅意味着法律条文的制订和完善,更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需要敬畏和遵守法律,意味着要对“法律工具主义”作彻底反思。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深化改革和民族复兴注入新动力的重要时刻,华容县的公捕公判大会以一种极为刺眼的姿态闯入公众视野,再度印证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让我们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了更多期待。拥抱法治,国家和民族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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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用重典,古已有之。
当下社会有何乱,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完全依靠现有法律制裁希望能威慑住犯罪份子,有点天真,要治住乱局,非常规方法不可。
在适当时候,采取“普世价值”所反对的一些做法施以惩处并形成强大威慑未必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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