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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石川:江苏贾汪地税局因何事“欺骗”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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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08: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一优质民企身陷“假印章”官司黑洞,濒临破产;标的两百多万元的涉案原告系政府公职人员,被举报至中纪委;引发江苏、山东两地这一系列连锁反应的“罪魁”,竟是3枚私刻的公司印章。(据9月17日法治周末、南方法制网)

  兵不血刃,贾汪区地税局这名公务员与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就显些要了一名购房户从未见到这个世界什么样子的孙子的性命。从山东一箭建设的玫瑰花园小区购得一处房产的山东泰安居民于晶华至今心有余悸。关于三枚假印章背后的故事,还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还牵扯到一家全国建设百强企业的生死存亡,与耗尽了大半辈子心血的15个合法购房户的无家可归问题。更让人吃惊的是,主导并引发案源的竟是徐州市贾汪区地税局一句貌似“科长”,或在贾汪当地法院有着深厚背景,一个叫王建忠的公职人员。

  那么,王建忠何来如此庞大巨资?山东一箭向媒体透露,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王建忠农行网银交易明细和工行、建行、信用社交易回单显示,王建忠2011年2月6日至2011年6月农行网银流出的现金便有600多万元,在其他金融机构尚有大量存款。上述假公章案中涉及到的200余万,仅是王建忠众多不明资产中的小部分。
  根据山东一箭相关人员的描述,案发后,该公司向中纪委进行了举报。中纪委也对该举报进行了追查,但中纪委的调查函,最终被贾汪区地税局给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直到最后,贾汪区地税局也仅仅是给山东一箭打了个电话,让他们派员前往贾汪区地税局说明一下情况。后来,这事被搁浅了。再后来,等山东一箭继续追问此事时,贾汪区地税局就再也没有了动静。

  直到媒体接到爆料,派记者前往地税局采访,这家税务机关,还在作着一推六二五的动作。若不是媒体记者对此事表现的执着,恐怕后来该地税局向媒体说明的:王建忠一直在税务局工作,“工资收入约70万元;妻子开办浴池,每年收入约20万元;2010年转让一处自建房产,取得收入39万元。”这样,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说明,也难见天日。特别是个中的70万元,是年收入70万元,还是月收入70万元,还是其参加工作之后,不吃不喝一共收入70万元,不明不白,令人杖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然而,不管贾汪区地税局如何打马虎眼,也难逃众目睽睽。山东当地《大众日报》评论员刘培俊由此质疑,在中央纪委肃贪励志的大背景下,上述公职人员何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擅自参与民间借贷(放高利贷),并通过法院进行追债,而贾汪区法院又为何不对其进行前置性财产公示和案发后的执法调查,而以模糊或囫囵吞枣的方式帮其讨债,这家法院是地方保护还是知法犯法,个中定有猫腻?

  据此,刘培俊在与笔者讨论这起案件时说,先来看“公务员”、“民间借贷(放高利贷)”几个关键词,就足矣爆破世人眼球。报道说,“王建忠1974年生,系徐州贾汪区地税局公职人员,职务为‘科员’,岗位为‘一般核实岗’,其妻无业。”一名普普通通的公务员,如此巨资何来?资金来源合不合法存疑很大,山东一箭方面就帮他细细算了一笔账,“就算20岁开始工作,17年的时间仅靠工资怎么会有这么一大笔财富?”有记者就此前往贾汪区地税局求证,该局先是躲着不理记者,而后又主动联系记者,称王建忠一直在税务局工作,工资收入约70万元;妻子开办浴池,每年收入约20万元;2010年转让一处自建房产,取得收入39万元。

  而且,王建忠有更大的资金流动。山东一箭通过判决书和法院了解到,仅2011年两个月,王建忠就对外借款265万元。据山东一箭掌握的王建忠农行网银交易明细和工行、建行、信用社交易回单显示,王建忠2011年2月6日至2011年6月农行网银流出的现金便有600多万元,在其他金融机构尚有大量存款。

  一个县级的地税局普通公务员的工资有这么高?早就有人说地税部门在公务员行当里属于“油水”单位,但“油水”到如此离谱的程度,岂不让全国绝大多数月收入在千元左右的公务员自惭形秽,望洋兴叹!“公务员工资偏低”、“拿着普通工资养活一家人”几乎成为大多数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现实生活状态。特别是伴随中央发布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频频抱怨收入太低,一些人甚至考虑离职转型。但王建忠的高工资到底是真是假,是贾汪区地税局说的,还有待考证。

  如果证实了,那凭什么当大多数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维持在社会平均值的左右时,王建忠这一地税局的普通科员工资就这么高?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地税”这一敏感关键词。大家都知道,税务部门尤其是地税部门自由裁量权大,执行弹性大,为权利寻租留下了空间。一旦管理上稍微放松,个别工作人员放松警惕,经不起权与利的考验,就有可能出问题。是不是有问题,查了才能知道。

  山东一箭以公司名义向中纪委监察部进行了举报。此后,山东一箭分别接到了来自中纪委监察部和贾汪区地税局监察室的电话,但并未告知山东一箭处理结果。这样的结果令人很费解。查个普通公务员的收入问题就这么难?公务员不是个体私营业主,每月收入全都经过财务部门,收入明细都摆在工资条上,缘何查了却无结果?难不准真有猫腻?有了猫腻怎么不抓紧严办?匪夷所思的事情到底还有多少?巨额资金来源问题清或浊,需要相关部门抓紧落实,一解公众之疑惑。

  如果说巨额资金来源问题是沉在水下的,不见真面目的话,公务员斥巨资参与民间借贷却是铁板上钉钉子,是改变不了的事实。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违法又违纪,凭借此点,足矣能将王建忠严办。理由有二,其一,有法律依据。我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如果公务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参与民间借贷,不但影响干部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还容易滋生腐败。其二,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实质是一种变相地受贿,是腐败。正如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丁刚所言:“公务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不仅是个金融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 公务员收取高额利息或者差额利息则是变相地收受他人财物,是一种受贿行为。

  基于以上两点,又结合在中央提出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都不能放过,对腐败官员进行严打的当下,纪检部门理应及时采取措施。这是依法从严治官、惩治官员腐败的必须行为,也是刹住公务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不正之风。

  说到严办了,最先嗅到此问题严重性的当属福建省。据9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察局出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禁令,以彻底斩断伸向民间借贷的权力之手。因为公务员违规参与,特别是高利转贷等行为,极易诱发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集资等问题,并会助长不正之风,诱发贪腐犯罪。而且,“官银”频现,公务人员的资金进入民间借贷的通道,背后隐藏的便是“权力寻租”,即公务人员凭借职权便利或者利用权力影响,以“办事通融或照顾”与“放贷或搭桥收息”进行交换。

  王建忠不但一纸诉状将与本案毫不相关的山东一箭告上法庭,还将已售的14套房子“拿来”拍卖变现弥补自己的投资资金,如此胆大妄为是在向法律和公权机关提出挑衅吗?与之相关,堂堂一名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暴露出徐州方面监管不力,对此行为可以视而不见,纵容其行为发生,绝对是一种失职。

  所有的质疑亟需答案,但徐州市贾汪区法院的作为显然是拖沓着不就要点,除了要钱,要钱,还是要钱。不管假公章如何假,反正山东一箭摊上事儿了。查封你山东一箭的房产和土地,冻结你所有的账户。貌似一幅“整死你没商量”的无赖嘴脸。而至于舆论对原告王建忠的种种质疑一概不闻不问。

  而且,从严重超标的查封行为上判断,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多处荒诞行为,不得不令人怀疑其明显扮演着“帮凶”的角色。报道中,山东一箭陈述:“王建忠案标的仅200万多元,但法院已划走60万元,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终结执行裁定书。在未收到恢复执行裁定期间,徐州市贾汪区法院继续拍卖已被查封的房产。仅一份裁定书就查封了于晶华等人的15套房产,其价值近千万元。”涉案百万元,查封千万元,贾汪区法院明知严重超标查封还大行其道,加紧房产拍卖,这是“不作不死”的前奏啊?

  一开始就糊涂,自始至终还是糊涂,破绽百出,还能理直气壮地宣称“一开始对案件背景不太清楚”,而且判决依据的是另一个糊涂案——南京中院的一起生效判决。如此糊涂,怪不得一枚小小的地税公务员就将法院玩乎于指掌,惟命是从。作为审判机关的贾汪区法院,其行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法律的核心在于正义,若审判机关明显做出些“出格”的事,势必要抓紧自省和自纠。但此案的关键点还在于查明原告王建忠所暴露出来的巨额资金来源。无论如何,对公务员暴露出来的超乎寻常的巨额财富理应进行前置性的财产公示,在案件发生后,进行及时权威的执法调查,以确认超常财产来源的浊或清。但现实是,貌似没人管。至少,徐州方面是毫无行动,我们所能看到的是徐州市贾汪区法院要将山东一箭一棍子打死。仅此而已。(文/梁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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