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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拆迁户和政府都不能靠特殊“手段”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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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6: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居民住房深夜遭强拆事件出现“戏剧性变化”:被不明身份者将自己和妻子扔进坟地的张红伟日前称,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

  事情到地步,真让人面面相觑。“本来是政府的不对,咋成了‘对不起政府’”,有人还如此唏嘘。由此,也自然会引发猜想,如此“认错”,会不会缘自当地政府方面的“威胁”施压。

  当然,当地官方对此及时否认了。那么,出现如此“变局”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答案或许就在张家已和当地政府就赔偿达成的协议中。

  张红伟透露,签订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没有增加,和被强拆前镇里给出的补偿一致;而当地官方透露,另给予其买地皮补偿10多万。由于张红伟自己有大型机械,平时也是在工地干活,镇政府承诺今后如在工程上有工作会照顾张红伟。

  张家和地方政府现在能够迅速谈拢赔偿,说明彼此都有妥协。这种妥协,显然与当前被聚焦的舆论环境有关。正如张红伟所说,“对这一结果满意”。而那一句“对不起政府”,也就是在为政府公关做代言。毕竟,对陷入舆论洪流的当地政府来说,也需要一个哪怕是狭小的出口。也就是说,张家要得到利益,政府要挽救形象,这个结果,就是各得其所。

  问题是,这种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语境下的公平正义呢?是否真正实现了公共利益最大化了呢?是否真正顾及到民意感受呢?

  很显然,在这场博弈中,双方依靠的,都是法律之外的“手段”。对主导拆迁的地方政府来说,不依靠法律手段,出现半夜撬门掳人,将拆迁户衣衫不整控于墓地的行为,就是野蛮执法,就是权力流氓化,就是损害政府公信力。太多事例也证明,一些地方政府与拆迁户博弈,早就将法律置于一段,穷尽各种不堪的手段。驱动这些手段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拆迁背后关联的政绩形象与既得利益者。

  不信仰法律的,还有拆迁户。弱者不能代表具有天然的正义。更何况,对所有拆迁户都贴上“弱者”标签,不符合真实。以张红伟为例,他未经审批私盖四层房屋共计420平米,漫天要价导致相关工程停工20多天,这种行为真的就是“弱者的正义”吗?必须有勇气去承认,他现在获得“地皮补偿”,得到“工作照顾”,最后以“对不起政府”进行代言,本质还是因为那些与政府博弈的特殊“手段”,以及拥有与政府进行交易的“筹码”。

  这种“交易”和“手段”,降低的不仅是权力品格,同样也是公民的“人格”。更重要的是,当拆迁户和地方政府都是靠特殊“手段”在进行博弈,就注定会违背法治精神,有悖程序正义,最后真正的输家,就是政府公信力,就是公共利益,就是普遍的民意。

  所以,一个拆迁户先倨后恭,在获得未经证明具有“正当性”的赔偿之后,“喊出“对不起政府”,反证出当前公共治理扭曲正在催发公民人格危机。如果这样的人格不再是孤例,而是成为与政府博弈的普遍“手段”,这势必将会让公共治理陷入更多的难题。因此,地方政府不能权力流氓化,拆迁户也不应人格低贱化,只有依据法律,维护公共利益,才能真正还原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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