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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新郑“强拆案”,不能以“道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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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5: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8月8日凌晨12点许,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107公路旁一户张红伟全家被不明真相的十几名陌生人撬门进入室内,把睡梦中张红伟和妻子两人拉出按倒在一辆没有牌照面包车里强行带走,夫妻二人赤身裸体被这些人控制四个小时左右,然后扔到一处荒无人烟墓地里,待到二人回来时家转眼就变成了废墟,屋里的物品都被砸入地下,张红伟的妻子面对自己辛辛苦苦血汗钱建造的家园成了废墟痛哭流泪。(8月11日《新华网》)
  看到这条新闻,任何稍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会感到愤怒。笔者也是带着同样的心情发微博:如该案侦破不了,请河南省公安厅厅长辞职,市长滚蛋!并转河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中原)。接着回帖:如果该案侦破不了,新郑市及郑州市的书记、市长都该引咎辞职。简直是无法无天!毫无人性!不知廉耻!

  笔者之所以发出以上内容直接,毫不婉转的网贴,只是基于该案简单的作案动机、简单的作案手段,应该十分容易侦破。只要不是傻子,一眼便知是何人所为。只要相关部门有决心去查,甚至不用侦破,作案人就会主动上门交待。

  还算不错。当晚,新郑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新郑发布)做出回应:媒体所报道情况基本属实。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待事件查明后,将依法、依纪对拆除过程违法、违纪行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查究。

  可在该微博的评论中,却出现了不少令人匪夷所思,不顾事实而执意为这一失却人性的“强拆”行为辩护的内容,包括该市原副市长(@刘五一)等在内的当地一些网友,高调与笔者在微博上论战,为这一毫无道德底线的“强拆”行为辩护,笔者忍不住问他们:“控制一对赤身裸体的夫妇长达4个小时还理所当然,难道这是河南的风俗?”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弄得赤身裸体的张红伟夫妇,今天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竟表示: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此外张红伟称,今天下午已经和当地政府就赔偿达成协议。

  针对这对受尽屈辱的夫妇道歉,有一些网友怒骂他们“有奶便是娘”,埋怨网友不该为他们鸣不平;有的网友甚至认为“很多大V被玩弄了”。而笔者看到这则消息,开始也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之感,并发微博讥讽:“你应该斥责此前媒体造谣,斥责新郑官方公开说明是胡说八道。你是自己主动去坟地,并在那里玩了4小时,好让官方把你房子拆了。”

  而经过认真思考,笔者更多的是对这对夫妇的同情。这对夫妻遭受奇耻大辱后,还要向给自己制造奇耻大辱的一方道歉,本是一件十分心酸的事,这也暴露出这个社会价值观的严重扭曲。可回过头来看,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我们也没有必要过分责怪这对遭受侮辱的夫妇,他们也是不得不就范,否则当地政府对该案置之不理,就会让他们陷入持久的“上访”中。如果他们“逐级上访”,在新郑肯定无效,在郑州也几乎无效,而要去北京就成“越级上访”,河南方面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截访”,甚至把他们弄进“安元鼎”关上周年半载也不一定。

  张红伟夫妇如今愿意公开向“强拆”的政府道歉,如果不是受到威胁,那就是享受到了很好的补偿待遇,或者是兼而有之。但我希望他们在道歉之时,内心更应该想到,如果没有网友在微博上对你们的力挺,和对新郑当局的齐声谴责,你恐怕连向政府道歉的机会都没有。

  不过,该案绝不能以受害人的“道歉”来终结。就此次“强拆”行为来看,参与“强拆”人员至少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这三项罪名均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我相信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具有这些法律常识,但理解他们不敢作为;我理解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具备这样的法律知识,希望他们能主动介入;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也应该有责任对这么一件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督办。

  作为普通网民,我要静观河南检察机关在该野蛮“强拆案”中,能否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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