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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海角客:河南夫妻被抛坟地强拆地方政府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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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09: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文明法制的社会是不允许任何强制,野蛮的行为发生,而在最近几年,中国社会屡屡发生野蛮强制强制拆迁的事件发生,而有些事件造成自焚,流血的事件;而造成这些事件,对我们现今这个社会来说,反饷很大。而为何在中国基层社会出现这种强制拆迁的行为。有几方面原因:一则地方政府借发展地方之名,征用民房;但却依低廉的价格收格,与市场经济不符合,因此屡遭房主的拒绝;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不同意强拆的房主进行各种各样的威胁,有的则动用社会闲散人员,对房主进行恐吓,逼他们就范,如果行不通,就强制性;而不管房主同意不同意,这些手段相对来说都是很蛮横无理,并不利于中国社会和谐的发展;三、可能有少数房主漫天要价,但据我个人对强制拆迁的事件所了解,多数是房主的要求都很合理,而那些敢漫天要价的房主也是在地方有一定背景的。

  最近有则报道:河南新郑夫妻半夜被抛墓地赤身裸体4小时,回到家里房屋变成废墟!河南强拆:夫妻被带走房屋遭强拆,夫妻俩称被威胁不听话就活埋,该事件曝光后,新郑官方发文称夫妻俩“漫天要价”后又删,他们表示房屋建造未经审批,村支书称被拆户拒见领导。新郑市委通报,媒体所报道情况基本属实。张红伟对记者说,自己不同意拆迁主要是赔偿标准过低。他认为应按最新的国有出让土地补偿标准,以市场均价给予补偿。他说,目前龙湖镇的商品房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为此,报道出来之后,对于河南新郑夫妻房屋遭强拆一事,网友议论不少,很多人表示“无法安然入梦乡”新郑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张红伟房屋被强拆的即时通报:经调查组初步调查,该事件主要涉事人员赵观峰、赵岭俊目前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其他涉事人员正在调查取证之中;涉事村村主任孙广玉停职接受调查……

  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王南)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居民住房深夜遭强拆事件,今天晚上出现戏剧性变化:被不明身份者将自己和妻子扔进坟地的张红伟,今天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此外张红伟称,今天下午已经和当地政府就赔偿达成协议。

  今天晚6时,张红伟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他今天整下午都在和龙湖镇政府方面进行谈判,并最终签订补偿协议。据其透露,签订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没有增加,和被强拆前镇里给出的补偿一致。但面对这个结果,张红伟本人却向法晚记者表示:“我对这样的结果满意”。

  对于这样一件事情,河南夫妻遭遇野蛮拆迁被抛坟地,道歉的居然是他们。这不能不让人们质疑,地方政府官员的蛮模无理了。要知道,如果这个事件没有被报道,恐怕这对夫妻被强拆迁,还得不到众人的关注,那么他们的诉求很可能将无法得到,当地政府也会置之不理。

  说实话,在这个事件发醇之后,居然是房主出来道歉,说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其实,李红伟并没有犯错误,也没有对不起政府,而今他说这话,只是得到了自己满意的结果而已。当然,对李红伟来说,说这样的话并不奇怪,因为他们只是想求安稳过日子的普通老百姓而已,相对大多数被强制拆迁的户主来说,李红伟显然是幸运的,因为在中国被强制强迁,似乎达成了某一种共识,被媒体曝光都得到满意的赔偿,而未被曝光的户主却依然还在流血流泪,也正是这样,方才让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对户主进行强制强迁,如果媒体关注,让他们得到满意的赔偿,如果没有被关注,这些民众只能被鱼肉了。从这些行为和态度,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政府执政者的执政理念很有问题,要知道,一个地方行政官,关系到的是一个地方民众的生活,不管李红伟夫妻是否存在“漫天要价”,而用这种强制野蛮的行为恰恰暴露出地方政府的野蛮行为,这对中国文明的进展是无益的!

  所以,我希望,在这个事件,当地地方政府应该站出来道歉,承认错误,而不是要房主出来道歉,承认错误为条件达成协议来掩盖发生的丑陋事件,这样只会让政府的错误继续下去,得不到改正,是一大弊病!其实,从某个方面来讲,当政府做错了事,向民众道歉,恰恰表现出是政府对民众负责的表现,这是一个敢担当责任的政府,才会赢得民众的信赖,而一个政府如果只是在推脱责任,而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用尽手段来掩盖,只会招人唾骂的。对我个人来说,我会接受一个肯错误的政府,而不会会承认一个做错事而去推脱责任的政府!

  因此,在这个事件中,最应该出来道歉的是当地地方政府,而做为地方政府的执政者,应该要接受问责,否则像这种息事宁人的做风持续下去,中国的社会将会被这种“戾气”所笼罩,于国于民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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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09: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私下补助,被坼户道歉,那真的就不应该了。应该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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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2: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漫天要价的钉子户不应提倡,但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如此耍流氓,用黑道的手段来对付拆迁户,而应依法行事。
这事如果有人指责的对象是“被拆迁人”,那他肯定摆脱不了给政府洗地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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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4: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第一句“一个文明法制的社会是不允许任何强制”,就是错误的,有没有法律常识?行政强制法是不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产物!!!后一句“其实,张红伟并没有犯错误,也没有对不起政府”,更是错上加错,违法占地建房没有错吗?侵占国家、集体的土地,违规建房没有错吗?占地500多平米,按市价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补偿,意味着250多万元的不当得利因为违法建设而获得,没有错吗?请问楼主,如果这样违法占地建设能够随心所欲的获取政府补偿的话,试问还有谁会遵守法律!!!这样的违法者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他们的不当得利也一而再、再而三的=如愿获取的话,恐怕我们的法治社会就永远无法真正建设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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