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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豪:中华民族的定海神针,人类文明的崭新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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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战友们,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了一场分量极重、信息量极大的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在会上全面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相关情况。这部定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律,其立法细节与战略意义被首次系统披露。巴音朝鲁同志用两个“第一部”、三个“首次”精准标定了这部法律的历史坐标。这绝不仅仅是一部国内法的落地生根,更是一声划时代的号角。它庄严宣告,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建设,已经从自在自觉的历史演进进程,全面迈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的全新阶段。

  在占豪看来,这部法律,对内是凝聚磅礴伟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定海神针;对外,不但超越西方狭隘民族主义叙事,更是从理论层面为深陷族群冲突泥潭的人类社会,提供的一份立足文明高度的中国方案和实现路径。今天,我们就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人类文明进步这两个宏大视角,把这部法律的战略意义掰开揉碎了,讲清楚,看透彻。

  一、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视角看,这是决定国运的“定海神针”

  我们为什么要举全党全国之力,用如此高的规格去制定一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答案清晰而坚定:内部团结,是一切大国崛起的前提,更是我们冲刺伟大复兴最关键的基石。没有钢铁般的共同体意识,我们拿什么去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惊涛骇浪?近代以来,从“一盘散沙”到“血肉长城”,我们吃够了不团结的亏,也尝尽了团结的甜。当前,外部遏制与打压层层加码,内部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一部能够从国家意志层面,让56个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基石性法律。

  第一,这是一次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战略升级。

  草案由中央政治局会议直接研究,这一安排本身就非同寻常。202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这是30多年来,由中央政治局会议直接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这个“第一部”,释放的信号再清晰不过:民族工作是“国之大者”,是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全局性、根本性议题,必须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它不再是单一部门或某一领域的工作,而是全党上下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最高战略。通过立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系统地、完整地转化为国家法律,这就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了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了这项事业不因一时一事而动摇,不为任何风险所惧。这是我们事业能够行稳致远的最根本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民族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

  第二,这是一次对“谁是我们的力量之源”这一根本问题的法理确认。

  这部法律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为什么要专门设置序言?中央民族大学校长、法学家强世功给出了极为深刻的法理解释:宪法序言构建了“中国人民”的政治主体,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序言,则站在中华文明的高度,阐明了“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未来走向,构建了“中华民族”的历史主体。两者相互照应、相互支撑,共同撑起了现代中国的完整主体叙事。这深刻告诉我们,人民的共和国,根基在于一体的中华民族。该法首次从法理层面,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进行阐释,标志着我们对于民族关系的认知,完成了从“自在”的历史规律向“自觉”的国家行动的伟大跃迁。这不再是简单的政策倡导,而是国家意志对每一个公民的法理要求。法律既要有“倡导”、“引导”、“激励”的柔性温度,更要有专章规定“法律责任”的刚性约束。柔的倡导与刚的责任并举,宽严相济,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精准惠及每一位公民,不让任何分裂企图有可乘之机。这种法理上的升华,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不可摧的合法性基础。

  第三,这是一次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重塑与实践路径的法治固化。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这打破了过往可能存在的“条块分割”,将所有力量汇聚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同一个目标下,形成了强大的治理合力。这是从“乡土中国”到“城镇中国”再到“流动中国”转型的必然要求。如今,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已成常态,再用旧有的思维和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治理需求。这部法律,走的是“基层探索—国家提炼—法治固化”的扎实路径。立法过程中,赵乐际委员长两次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成立由李鸿忠副委员长任组长,彭清华、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三位副委员长任副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四位副委员长带队赴15个省市自治区开展立法调研;系统梳理涉民族工作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多达1400多件;委托专家开展19个专项课题研究;收集整理46个国家涉民族工作领域的立法和实施情况;先后两次征求380余家单位意见;两次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近5万人次提出了宝贵建议。

  过程中,为了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在国家民委组织下,还系统梳理了大量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研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针对各项条款所涉专业领域组织深入课题研究,并与多家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广泛调研——尤其要深入民族地区,从边疆到城市,召开一系列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

  看看,这就是我们的立法流程,这套严谨的流程,本身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操样本。它将散落在各地的成功经验,凝聚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法律,形成了一个接地气、可操作的“法治工具包”。新疆乌什县国家通用语言小学名誉校长库尔班·尼亚孜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感慨道:“法律的保护和支撑,让我们更有信心去做那些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事。”这份信心,正是源于制度化保障带来的确定性。它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辅相成,后者侧重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及与中央的关系,而本法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民族法治体系的坚实双翼。

  二、从全人类的视角看:为何说这是超越“文明冲突”的崭新路标?

  战友们,当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新时代,我们看问题一定要有全球视野。在占豪看来,这部法律的意义,绝不止于中国国内。它是在西方那套“多元文化主义”政策遭遇困境、身份政治撕裂社会、民族宗教冲突此起彼伏的全球大背景下,已经充分证明了西方的民族理论与法治体系根本无法实行当下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中国这次立法,是为人类如何处理好民族关系这一世界性难题,拿出的一个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文明高度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第一,它彻底跳出了西方“分”与“斗”的旧脚本,开创了“合”与“融”的新叙事。

  长期以来,西方主导的民族叙事,无论是早期的“文明—野蛮”二元对立,还是后来的“多元文化主义”,其底层逻辑都离不开“分”和“斗”。要么强调强制同化,要么无限放大差异,其结果往往是制造仇恨,或者构建起一个个相互隔绝、甚至对立的“平行社会”。欧洲今天面临的族群隔离、社会撕裂、极端主义泛滥等问题,根源就在于其搞了几十年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只讲“多元”,不讲“一体”,形成了事实上的“国中之国”。而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其核心是“共同性”与“交融性”。它不回避差异,但更强调共同;它尊重多元,但更聚力于一体。它用法治的方式告诉世界:关于民族的故事,不仅可以有突出差异的版本,更可以有一个凝聚共识、共建共享的更高阶版本。我们倡导的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这从根本上超越了西方“文明冲突论”的狭隘设定,为人类在多元世界中实现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确立了新的文明标杆。这种叙事转换,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

  第二,它提供了“以发展促团结,以法治保团结”的实践路径。

  西方一些国家在面对民族问题时,往往陷入“政治正确”的口水仗,政客们为了选票,要么空谈口号,要么无原则妥协,拿不出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中国的这部法律,深刻认识到坚实的物质基础是民族团结的压舱石。它强调“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致力于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公平惠及所有民族,系统性地缩小区域和群体间的发展差距。同时,它又以法治的力量,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分裂。这背后,是“发展”与“法治”的双轮驱动,是“柔”的倡导与“刚”的责任的有机结合。这种“以发展巩固团结,以团结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正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制度优势所在。对于那些仍在“要么发展,要么公平”的虚假二元选择中挣扎的国家来说,中国方案有力地证明:真正可持续的团结,必须建立在共同繁荣和共享发展的坚实基础之上。只有让各族人民在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团结才有持久的动力。

  第三,它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文明“和合”智慧的当代价值与普世意义。

  这部法律的精髓,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的深厚土壤。它是在“两个结合”尤其是“第二个结合”思想指导下的伟大制度创新。我们将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体思想,与中华文明“家国一体”、“四海一家”的天下观有机融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核心概念,并把它法定化、制度化。这不仅解决了我们自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向陷入身份政治泥潭、被“文明冲突论”阴影笼罩的世界,展示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文明观和治理观。它告诉世界,不同的族群、文化,完全可以不通过对抗、隔绝,而是通过交往、交流、交融,共同构建一个更大、更牢固的命运共同体。在当今世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文明隔阂与冲突风险加剧,中国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际上是在为全球治理提供一种基于“和合”文化的公共产品。这部法律,本身就是中华文明向世界进行的一次深刻自我介绍,是它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的一份厚重礼物。它证明了,古老的东方智慧完全有能力回应现代世界的复杂挑战,并为人类未来的共存之道指明方向。

  历史潮流,浩浩荡荡。这部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座巍峨的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民族事务治理进入了法治化、制度化的全新阶段,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装上了强劲的制度引擎。它也像一盏明灯,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为人类探索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照亮了一条充满希望的新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条流淌千年的历史长河,而这部新法,终究让它汇入了法治化保障的宽阔航道,向着伟大复兴的星辰大海,奔涌向前。这一步,落地生根,意义深远,必将载入中华民族发展史册,也必将在人类文明进步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战友们,让我们共同期待并见证这一伟大进程的展开,在各自的岗位上,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考虑到事件的重大性质和事实的权威性,本文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过程和具体的案例等内容,重点参考了统战新语文章《两个“第一部”、三个“首次”,标定民族工作这部基本法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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