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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镇长:统战价值,感谢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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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6 09: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的法律最近在涉及女性权益保护的案件上陷入了“凶手越狠,判罚越软”悖论:

  对于不那么严重的侵害,判罚非常果断强硬,甚至不顾证据不足之类的争论,判罚后还要作为典型案例大力宣传。

  但对于性质恶劣穷凶极恶的案件,判罚反而极端谨慎,甚至到了软弱的程度,而且不仅不宣传罪犯伏法,甚至还要主动压热度。

  比如以前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社会上争议很大,但法院判得很坚决,很多同志觉得判得对判得好。

  最近又出了一起“订婚强奸案”,不同的是这次的女性受害者未成年。各位猜猜如何判决?

  答案是不仅宣判强奸指控不成立,而且要求女方退还男方赠与的财物。

  不知为上次判罚叫好的朋友们,这次还会叫好吗?

  那当然,他们认为这次判罚的逻辑是:

  因为涉未成年是极其恶劣的加重罚情节,所以为了保护受害者,不能轻易判决。

  因为情节恶劣,所以反而不能判,而且理由是保护受害者。

  各位能理解这清奇的逻辑吗?如果理解了,对于我们体制的很多做法就能举一反三了。

  这种悖论逻辑不是一天形成的,在过去涉及女性权益的案例宣传的时候就有苗头。

  最近有几起大学偷拍案,讨论热度非常高。其中一个原因是有人有组织地盯着一些有影响力的自媒体账号,要求参与表态,否则就是案犯同谋,想帮忙掩盖。

  但作为对比,一次普法宣传活动中,有账号介绍了出于私怨把妻子灭门的李恩胜的案例,结果被同一批人找上来,要求删帖。

  实际上,在李恩胜自首和被判决的时候,相关的讨论已经被压了热度,远不及吐槽渣男一类的话题。

  于是,在涉及女性权益保护的宣传上,我们看到的是大量偷拍骚扰(一些搭讪也被算成骚扰)之类的案例,涉及人身安全的很少,真正性质极其恶劣涉及多人伤亡的,反而被压住不给宣传。

  这种宣传反映了很多女性心中的男性形象很矛盾:一方面,男人都很坏,都想着偷拍和骚扰;但另一方面,男人又坏得很有限,只会偷拍和骚扰,你只要指出,他们就乖乖认罪伏法。

  问题是,都信了这种宣传的话,如果面对的是坏得突破预期的男性,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

  答案是,宣传上,假装他们不存在就好了——据说近年来类似李恩胜这样穷凶极恶的案例出了好几起,不是被降热度就是被完全压下。

  但宣传上可以假装他们不存在,实际判罚中不能,因为这些案例中受害者已经不限于和凶手有恩怨的女性,甚至还有法官。

  这就导致了悖论逻辑进一步加深:对于穷凶极恶者不敢判,但对于有争议的,正因为知道你不敢犯,所以反而敢于判,专拣软柿子捏。

  可能这也是文章开头的案件中被告被放过的原因,宣传高调是一回事,但自己的性命又是另一回事了。

  这种思路对于法治建设是极其不利的。

  对于这种双标,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凶犯打出了统战价值”的说法,大家都想着争统战价值的时候,上哪里再去找遵守规则的老实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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