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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咚:教育和计生难脱钩有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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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1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接受记者提问时曾明确表示,坚决禁止将入学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

  该负责人介绍说,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和法规,另一方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都未提出将计生政策与学生接受教育捆绑。

  而广东省在2013年,就已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开学工作的紧急通知》。这份文件指出,“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不能提供其父母计划生育证件等为由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然而事实究竟如何呢?仅在广东省的21个地级市中就至少有13个市一如既往把计生证明作为户籍新生入学的前置条件。另有证据显示,浙江、江苏、海南、山东、河南、福建、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多个地区,也有为数不少将教育与计生政策挂钩的情形。

  国家法律未对教育与计生挂钩作出要求,而在政策中又明文规定教育与计生脱钩,然为何多年来有关政策仅流于纸上?为何国家计生政策最高指导机构的公开声明在现实中不管用,成为空话?为何在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作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不少地方仍拒不执行?谁出于何种原因消极对待甚至对抗有关政策,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损害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损害公众利益?

  《南方都市报》曾在一篇报道中采访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他提到,“因为珠三角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多,其子女要入读公办学校带来的压力非常大。所以省里让每个地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有关办法,可能有的市把对于计生的要求放进积分制里面了。”他并说,“存在这种现象是不对的,我们发了文,要求入学不与计生证明挂钩。接下来我们要联合计生部门对全省进行一次调研和梳理。一些(地市)执行的规定出自哪里,也需要理清楚。”

  在同一篇报道中,广州白云区教育局尽管强调有没有计生证明绝对不影响孩子报读,但实际中入学却仍要捆绑计生证明,对此某区教育局答复:“我们和计生部门签过协议,要协助他们开展计生工作。”

  从罗伟其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从官方立场来说,他是强调入学和计生证明不能挂钩,但在实际施行政策中,他又提出,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从地方来说,他们得到了省教育厅“授权”后,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与计生部门的合作协议,协助他们开展计生工作,将教育与计生“挂钩”。在这背后的逻辑是,计生政策优先于教育政策,计生工作压倒一切,可以支配其他部门包括教育部门制定的政策,而计生工作的强势,是与国家整体的计生政策和地方政府执行上的强势,具有直接关联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教育与计生挂钩问题在一些地方得不到解决的真正症结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治和人权意识淡漠,缺乏贯彻宪法关于人权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对学生无条件、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有关规定的自觉性。计划生育仍是摆在一切工作首位的一项刚性政策,其他工作包括教育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计生政策。

  学生入学和计生政策“脱钩”政策得不到落实,还因为条条管理对具体执行单位的人事和财政没有话语权,而国家有关政策流于形式主义,停留在原则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制度配套,所以难以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形成根本约束。广东一些地区以计生证明作为阻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地入学的手段,即为其例。

  正因如此,广东省教育厅乐得好人主义,一方面貌似遵从上令,另一方面,却又提出各地有“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具体办法的权力,导致上令不行,有章难遵的格局。而地方政府仍然将计生工作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它们既管官帽又管钱财,各基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仔细分清利害关系,各自为政,根据自己需要和意愿,领会和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也就不足为怪了。

  南方都市报及其他媒体的报道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但如果一个国家无法确立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并完善具体可行的相关制度和约束机制,如果没有来自外部权力机关的制衡机制,如果没有包括公共舆论在内的社会监督,那么媒体监督就很难发挥作用,或者只是发挥一时作用,难保长远,那么任何一种政策都有可能在贯彻过程中被肢解,使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逐级摊薄,直至最后完全变味。教育与计生脱钩的政策也不例外。根本解决之道也正蕴含在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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