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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制度保障“三权”农民才能进退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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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03: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在发布会上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户的集体义务权利,集体收益分配权也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因此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的这三项重要的权利。他说:“要让农民进退有路,使城镇化推进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2014年7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 )

  不再区分“农户”“非农户”,横亘千载的城乡二元对立,终于打破,这是历史性的进步。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打破横跨在城乡之间的藩篱。但是在打破这种藩篱之后,还要让农民进退有路。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农民工大多处在“一线”,做的是体力活,且工资待遇并不高,能在城市买房、长期居住生活下去的,毕生还是少数,所以他们在城市干了若干年后,最终还是要回到家乡。这正如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蔡昉曾所说的,由于农民工的行为是短期行为,一般40岁左右就倾向于退出城市就业。因此,制度性保障农民仍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仅让农民有退路,而且是他们老有所依的重要保障。

  李克强总理指出,农民工是个差异化很大的群体。有些只是短期在城市灵活就业,有些则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还有一些则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属于“新生代”农民工。对于这些差异化群体,政府的服务工作不能“一勺烩”,要认真推行差异化服务政策。在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发挥了十分巨大、同时也是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研究显示,中国近几十年快速发展靠的是人口红利,这个红利很大程度上就是农民工的贡献。不错,农民工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却不能享受城市人同等的待遇。因此,打破户籍制度,要让那些“新生代”农民工能真正成为城里人,就要让他们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007年初,当深圳市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让非深户籍员工在养老的条件上和深户籍员工平起平坐,笔者就提出了政府该承担取消户籍差别所需成本,并说如果能把步子迈得更大些,不仅在养老上平起平坐,在上学、医疗等各个方面都能平起平坐,把深圳改革成一座真正没有户籍差别的城市,这才是人们所期望的。如果没有户籍问题,也就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的区别,这种改革才是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风险或阻力来自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利益落差。由于传统城乡差别的户籍制度背后隐含着诸多福利和特权,要改革就必须支付高昂的改革成本。那么,政府准备好了支付这高昂的成本吗?在没有准备好之前,就必须保障他们的“三权”不受掠夺。我们要深刻理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说的“要让农民进退有路,使城镇化推进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的含义。官方统计显示,2013年农民工总量增长2.4%,达2.69亿人。这个庞大的群体如果没有退路、没有生活保障,能有和谐社会吗?所以说,政府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进城农民“三权”不受侵害,才能真正使农村稳定,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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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08: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让弱势群体能吃上饭,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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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0:18: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为国为民着想之文,不象某些文章,明是为民维权,实是煽动是非,包藏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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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0: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性保障农民仍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仅让农民有退路,而且是他们老有所依的重要保障。-------------否则,只能是“土地流转,加上新近出台的取消农业户口政策,听上去冠冕堂皇,其实是在为解除土地、林地、草场承包权做理论上的铺垫,利益集团新一轮土地争夺战即将拉开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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