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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怡见:女子逆行剐蹭反拍视频诬陷,小伙一句话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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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8 09: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4日,早高峰,在苏州某个繁忙的红绿灯路口。

  一位正常行驶,且按照交规佩戴好头盔的眼镜小哥,在骑行电动车等待绿灯起步时,迎面被一个逆行而来的女士给撞了。

  当时车速并不快,两辆电动车只是发生了轻微的剐蹭,逆行女的腿部擦破了一点皮。

  仅此而已。

  按理说,这本来没什么大事,你逆行过来的,违反交规在先,把人给撞了,跟人说声对不起。

  如果对方没受伤,早上都赶着上班去呢,一般都不会跟你计较。

  只要嘴巴甜一点,伸手不打笑脸人嘛,这事儿也就过去了。

  可是没想到,该女子接下来的所作所为,居然直接把她给送了进去。

  10月11日,苏州警方决定对该女子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什么,不就是逆行撞个车吗?怎么就发展到行政拘留的地步了?

  虽然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出于隐私考虑,隐去了双方当时人的姓名。

  但是在理由这一栏里,我们还是可以清楚地看到上面写道:随后在现场公然对XXX,也就是当事小伙进行言语辱骂并拍摄视频。

  所以,苏州警方这才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其执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明文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即指在公共场合或私下场合,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故意贬低、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破坏了社会和谐。

  说的这么严重,那这位逆行女到底干啥了呢?

  咱们接着往下看。

  在8月4日这一天,她逆行也就算了,也不知道这位大小姐哪来的脾气,可能是觉得马路是自己家开的,你为什么不能让我呢?现在我磕破了皮,我受伤了,我才是受害者啊。

  所以,她就要求正常行驶的眼镜小哥给她道歉。

  咱们读者朋友里有很多好说话的,本着多一事少一事,幸福者退让原则,心想反正早上赶着去上班,她只是要一句道歉,又不是让我赔钱,我说句对不起又不会死。

  然后就给她道了歉。

  看起来好像没啥毛病是吧?

  但是今天我要提醒所有看到这里的朋友们:在你没有做错的情况下,千万,千万,千万不能道歉。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记住了,千万不要道歉,千万不要主动承担责任。

  不管你是骑电动车也好,还是开汽车也罢,碰到类似的情况,你记住我上面这句话就行了。

  举两个例子,都是真实发生过的。

  第一个例子,在某地,有司机在高速下匝道的时候,撞到了一个横穿马路的老汉。

  因为下匝道在减速,司机速度并不是很快,老汉被撞了之后,翻滚了两圈,立刻就爬了起来,看起来也没啥大问题,就是身上蹭破了一点皮,胸口有点痛,可能要去医院做个检查啥的。

  老汉是附近种地的,家里条件比较一般,他就担心去医院检查费用比较高,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所以他就想让司机承担这部分的医疗费。

  他当时坚持的说法是:谁让你撞了我,你是汽车,你撞了我,你就得负责。

  两人争执不下。

  后来交警到场,见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各不相让,交警就劝司机说,虽然他横穿马路,这事是他全责,可是碰到这种不讲理的人,你又能怎么办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是汽车,又有保险,明年保费涨不了几个钱的,要不你就签个同等责任?

  司机当时心想,也是这么个道理啊,反正我有保险,又不需要我出钱是吧?再说了,这老汉也确实难缠得很,自己等会还有一堆事呢。

  所以最后,司机就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了。

  接下来所发生的事情,我想大家可能也猜到了。

  是的没错,当时老汉是没啥事,但他其实是内出血,等他去了医院就已经来不及了,第二天宣告死亡。

  然后家属就来找这个司机闹了,谁让你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现在你是同等责任,你要承担我们家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一切损失。

  后来双方还打官司啥的,司机最后也赔了不少钱。

  相关的案例大家可以上网去搜,看完你就会理解我上面所说的话。

  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呢,就是我所熟知的,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武大图书馆诬陷案。

  肖同学同样为了息事宁人,选择了道歉,还给杨某媛写了道歉信。

  然后,这封道歉信就成为了接下来学校对他进行处分,杨某媛以此兴风作浪,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重要证据。

  毕竟,你如果没有错,为什么要道歉?

  你都写道歉信,肯定是做贼心虚。

  这就成了对方足够可以咬死你的铁证。

  所以,上面的事故认定书也好,这里的道歉信也罢,哪怕是现实生活中的一句对不起,都千万不能说。

  因为你不道歉,一切都还好办。

  可你只要道了歉,那主动权可就在对方手里了,对方随时可以凭借此事来捏死你。

  所以,无论如何都不能道歉。

  至于幸福者退让原则,是让你退让,不是让你道歉,明明没有错的情况下,却非要承认自己的错误。

  授人以柄,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咱们接着回到苏州这位小哥。

  他是怎么说的呢?

  “我听交警的。”

  “我听交警的,交警没来,我不会说一句话。”

  “交警说的对,我听交警的。”

  就是一直在重复这一句话,不给对方任何可以借题发挥的可能。

  因为此时,该女子一边质问,一边掏出手机拍摄,而且是怼脸的那种,恨不得把手机给贴在小哥脸上。

  “你撞了人,你还很有理是吧?”

  “你可真行,你很优秀。”

  “咱们不说对错的事情,是不是你撞了我,撞了人你还揍人是吗?”

  小哥根本就没有揍她,离她远得很。

  其实,这根本就是一句诬陷。

  可是小哥,依然是那句“我听交警的”。

  然后逆行女急了,她试图激怒对方:“你是怎么活到现在的?”

  小哥依然:“我听交警的,我活到现在跟你没关系?”

  女子更生气了:“你撞了我,还觉得和我没关系,是吧?不是,你撞了我,你还觉得这件事和我没关系?”

  明显,女子是觉得自己抓到了一个破绽,想此突破口,塑造自己是一个可怜受害者的形象。

  是啊,这人怎么回事啊,他撞了我,居然说这事和我没关系?姐妹们,你们看看啊,我腿都破皮了,怎么会遇到这样的人呢?

  然后,女子继续纠缠,继续争执。

  其实,她的目的有两个。

  第一,逼对方道歉,拿到主动权,第二,歪曲事实、存心诬陷,试图激怒对方。

  只要小哥忍不住,都不说动手了,站起来冲她吼了两声,那这事她就算办成了。

  她就可以变成一个委屈巴巴的受害者,然后有的是人会帮她拉偏架。

  可是没想到,这位眼镜小哥根本就不上当。

  依然是那句“我听交警的”,直接给反弹了回去。

  后来,交警到场,监控一调,真相立马清晰,女子全责。

  按理说,到这里,这件事也算是结束了。

  可没想到,这女的不服气啊,她嘴上一边嚷嚷着要去交警队理论,可另一边,在半路上,骑着电瓶车溜之大吉,试图逃避责任。

  毕竟,冤枉你的人是最了解你的,她心里也清楚,去了交警队,自己肯定也是全责,不仅要自掏医药费,还要花钱给人修车。

  所以,她为了逃避责任,直接就跑了。

  看到这,您是不是这件事也该完了是吧?

  可是没想到啊,这不作死就不会死。

  这女的,可能是吴亦凡妈妈的粉丝,自爆属性立刻就上线了。

  她在逃跑之后,居然还主动自爆,把当时现场的视频恶意剪辑,并且配文“撞人后态度嚣张”,将自己塑造成受害者。

  然后将视频发布到了各大社交平台,以小某书为主。

  现在什么流量最好吃啊?

  那当然是男女对立的流量啊。

  所以这条视频立刻就引发了巨大的反响,而且,这女的还没给眼镜小哥的面部进行任何打码处理。

  很快,一些人就通过电动车上的挪车电话对小哥进行电话骚扰和辱骂。

  不仅是小哥自己,就连他的家人也陷入到了网络暴力的漩涡,正常生活被彻底搅乱。

  然后小哥就怒了,报了警,找了律师,坚决对要追究对方的责任。

  那么最终,在两个月后,苏州警方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女子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

  并且这事还没完,针对对方自己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小哥已经委托律师,正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将进一步追究对方民事侵权责任,索赔清单涵盖精神损害赔偿、维权费用等七项,总计23万元。

  所以啊,这件事就告诉我们两个道理。

  第一,任何企图利用舆论抹黑他人,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谁闹谁有理,不是真相的标准,法律只站在事实与证据的一边。

  第二,如果你真的没错,遇到事情,千万不要做老好人,千万不要主动道歉,更不要主动担责。

  否则,后患无穷呐。

  朋友们,教科书就在上面,已经给你们示范过了,可千万别再被人给下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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