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582|回复: 0

银行卡被人复制盗刷 持卡人状告银行获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23 09: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律师 于 2014-7-23 09:46 编辑


银行卡被人复制盗刷 持卡人状告银行获赔

  在卡未离身的情况下,银行卡内的7万多元竟不翼而飞。持卡人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诉请判决银行承担损失。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银行承担持卡人80%的损失,其余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阿杰在建设银行厦门市集美支行办有一张龙卡储蓄卡。今年3月18日,该储蓄卡内资金被他人冒领7.4万元。阿杰发现失窃后报警,报警时警方查明讼争的银行卡为阿杰本人持有。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阿杰的银行卡磁道信息及密码在刷卡消费时被犯罪嫌疑人许某窃取,银行卡进而又被犯罪嫌疑人刘某复制,刘某使用复制的银行卡在异地自助取款机取款及转账共计7.4万元。

  案发后,阿杰曾多次要求银行处理此事未果,遂将银行诉至法院。阿杰认为,银行对储户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应具备能识别储蓄卡真伪的安全系统,自己储蓄卡内存款被盗领,银行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赔偿其7.4万元及相应利息。

  被告辩称,阿杰作为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银行卡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承担。本案中,原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卡内信息、密码的泄露是被告的原因造成的,即无法证明被告存在违约或过错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银行卡在正常消费过程中磁道信息及密码被窃取,银行卡被复制,银行卡内的资金被犯罪分子盗领,被告作为金融机构,未尽到保护原告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已构成违约。且银行卡磁道信息被窃取,银行卡被复制,ATM机不能识别伪卡是导致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取的主要原因,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80%的责任。原告在使用银行卡消费过程中,没有尽到储户应有的审慎的保管义务,导致密码泄露,故应对银行卡资金被盗取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向阿杰赔偿损失5.92万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4-5-18 07:38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