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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柔情:岂能用“通奸”说辞掩盖“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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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1: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去倒台的贪官,多有罪名“和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或者“生活腐化、道德败坏”。说是罪名,其实这两项指控都是属于道德范畴谴责的对象,并不涉及犯罪,顶多算违反党纪或公职人员相关内部规定。

  揭露这些贪官和多名女性保持的不正当关系,从而把其从道德上彻底击垮搞臭也是必须的,否则像薄熙来、雷政富、刘志军们,还把自己打扮成勤劳的公仆和道德的楷模。

  最近倒台的官员所列的罪名有些变化,那就是以“通奸”代替“和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的指控。柔情以为不妥当:岂能用“通奸”说辞掩盖“性贿赂”。

  “通奸”多指民间你情我愿的婚外性关系,和官员们“性贿赂”式的两性关系有本质的区别。大家想想,以雷政富、刘志军们那样的年纪,那样雷人的外貌,抛开他们手中的权力和用权力捞来的财富,哪个正常的女人会和这些恶心猥琐的男人保持“通奸”关系?这甚至是对相对中性一点名词“通奸”的侮辱。不涉及犯罪的“通奸”说辞其实也是对“性贿赂”严重罪行的一种掩盖。

  用“通奸”代替“和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说辞,我们最大的担心是在社会上通过舆论对“通奸”行为彻底罪名化,为“通奸”重新“入罪”造势。

  可悲的是我们社会有一些专家,还有一些弱智的老百姓,一些在家管不住老婆给自己戴绿帽的老公,一些管不住出轨老公的老婆。这些弱智者和婚姻弱势群体,极力鼓噪“通奸”入罪,寄希望用法律来维护其完全感情破裂的婚姻,在此不能不为这些脑残的中国人悲哀。

  难道中国法律的管束范围还不够宽吗?难道中国人享受的自由度真的太大嘛?还有中国人愿意进一步压制自己的人身自由,甚至主动让公权力界入自己的私生活?

  很多中国人不知道在80年底以前,中国式的“抓奸”有多恐怖。那个时代,任何一对男女在单独的房间内相处,都绝对不敢关门,甚至半掩门都不敢,那是革命群众阶级觉悟绝对高,没准一群带红袖套子的男男女女就在窗子下听声音等待“抓奸 ”,就算没有抓着,也给你造谣制造满城风雨,真要抓着,给你挂两只破鞋满城游街,让你生不如死。

  那个时代所有的宾馆酒店男人和女人没有结婚证就不能住一个房间,就算是70多岁的老大爷和老太婆都不行,你只能男的和其他你不认识的男人住,女的和其他不认识的女人住。即使有两个床位的房间,只有住的人多,你一个人包房都不行。那个时代宾馆的房间不能反锁门,锁的反锁功能被人为破坏,晚上服务员要开门查几次房,就是看你有没有“奸情”。那个年代宾馆房门上有个像猫眼的洞,那不是为了让客人看外面方便,而是为服务员不开门看里面方便,随时看你有没有“奸情”。

  那时很多酒店都是防奸甚过防贼,一直到1992年都这样。博主冬歌说:“92年我入住成都白天鹅宾馆,当时已是星级酒店,大白天一个女同学来看我,她进屋后我把门关上。不倒5分钟,女服务员来敲门送水,我让她进来,她把我们审视看了一遍出去。可是不到10分钟,她又不请自来送开水,我还是让她进来换水瓶后出去,再过10分钟她再不请自来送开水。我发火了,我把女服务员拉进来,问她谁让你三番两次来送水?你到底想看什么?小小年纪你个女孩子,你心里为什么这么龌龊,难道你也想抓奸防奸?我不让她走,让她在旁边坐着听我们聊天,揭穿了心思的女孩子眼泪水都出来了,说是领导让这样干的。”

  这就是那个“通奸”有罪的年代老百姓的自由。就如同扫黄扫到看生活片有罪的年代,大家难道没有看过新闻?陕西的警察破门而入进入新婚夫妻的房间带走男主人并收走影碟机和生活片光碟?虽然后面经过媒体曝光,警方赔礼道歉放回男主人公。但连看个生活片就要防止警察破门而入难道不可怕?新闻还报道过有人因手机里下载有生活片而被抓,虽然也在舆论干预下也被放,但作为公民难道对这种扫到你家扫到你手机或个人电脑的“扫黄”不可怕吗?好在上级司法部门对涉黄影像制品罪名有界定,那就是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涉黄影视作品,或者持有数千淫秽物品以上的才涉及犯罪,普通公民在家看生活片不涉及犯罪。

  在西方的法律体系中,法律强调的多是公民的自由,政府和法律的目标是保护公民宪法所赋予的自由不受侵犯,我们的立法愿望不能与之相反,不能走向不断限制公民自由之路。而“通奸”入罪只能是极大限制公民自由,只能让一些素质低的司法人员更加为所欲为,那时候抓个公民就不必等你吸毒赌博,也不必非要你嫖娼才动手,只要你和没有结婚证的任何女人单独相处,你没准儿就变成嫌疑犯了。

  法律干涉婚姻出轨真的能保障婚姻的安全吗?中国有个罪名好像至今未取消,但现在已经基本不用,那就是“破坏军婚”罪。法律的本意是好的,就是军人在部队服役,妻子常年在家守活寡,通过立法保护军人家属不受骚扰。在那个“破坏军婚”罪满天飞的年代,很多人头顶这个罪名被判入狱几十年甚至丢命,还有一些军人妻子因为离婚难被逼自尽。更多的情况是军人妻子得不到社会的帮助,得不到周围男性的帮助,谁也不愿意给自己留下犯罪嫌疑的影子。在那个是非颠倒的年代,男人最好是远离军属,结果并没有让军人的婚姻得到安全感。法律可以保护其他男人远离军属,但保证不了婚姻的感情基础,保证不了两人相亲相爱。

  “通奸”本身是道德问题,如果“通奸”罪名化甚至直接立法“入罪”,不但保护不了家庭婚姻的稳定,只能让我们的社会重回文革人人自危,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的年代,因此且慢为“通奸”罪名满天飞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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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1: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性贿赂从郭美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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