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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借“打胎”之名敲诈勒索 法院判决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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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21: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少女借“打胎”之名敲诈勒索 法院判决获刑罚

  90后”少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怀孕打胎、公布两人不正当关系为由,多次向受害人敲诈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7月14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90”后被告人王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90后”少女王美以“杨音音”之名通过“QQ”搜索“附近的人”,将40岁的已婚男子陈小兵加为好友,并迅速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
  开房期间,王美利用酒店房间的电脑摄像头拍下两人发生性关系的照片,并将两人开房时的谈话进行录音。
  同年5月,王美向陈小兵谎称其已怀孕,以需要钱打胎为由多次向陈小兵索要财物,并威胁称如果不给钱就把孩子生下来到陈小兵家里及单位去闹事,并公开两人发生性关系的照片及录音。
  陈小兵信以为真,因担心与王美的关系被家人发现、名誉受损,因此,被迫陆陆续续给了王美部分现金并往其提供的户名为“杨音音”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13余万元。
  至此,王美仍不满足,而是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向陈小兵索要轿车和钱款。陈小兵被逼走投无路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怀孕打胎、公布两人不正当关系为由,多次向受害人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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