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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石:关于大同订婚强奸案,说点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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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7 02: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结果是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结果,大众并不意外,但似乎也并不认可。对此我简单说说自己的看法:

  首先,从流出的各种信息来看,当时那男的确是用强了的。而站在法律角度,司法实践中强奸年满14周岁女性的既遂认定标准一般采用“插入说”,即男子性器官插入女子性器官则构成既遂。这么来看,虽然女方膜没破,但这确实不能作为男方无罪的理由——毕竟插入和把膜捅破,这本身并没有必然的关联。插入了,但是插入不深,以至于没捅破膜,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但这并不能证明法院判定没有瑕疵。最大的问题在于,当地公检法始终没有拿出清晰明确的证据,证明男方当时在用强过程中,存在有“插入”行为——而这是是否能判定为强奸的关键。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有力证据,那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是不能轻易认定为“插入”,进而证明男方“强奸已遂”的。事实上,如果这个案子一开始只是认定为“猥亵”,或者“强奸未遂”,鉴于男方用强的事实是清楚的,这样判罚引发的法律争议就会小很多。

  不过这场案子,最大的争议点其实还不是在法律争议本身。而是在于法律与现实,在此案上出现了巨大的背离。

  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姻肯定是没有买卖一说的。所有涉及婚姻的物质交易,在法律上也是不可能被承认的。但现实中,高额彩礼、房产加名等行为,事实上就是是女方以婚姻为条件对男方提出的物质索取——不管法律是否承认,它事实上就是一种交易。

  男方基于这种双方认可的交易逻辑,付出了金钱等物质成本。那从朴素认知层面,就获得了与女方的独有交配权——这也是男方花这笔钱购买婚姻的最大目的之一。但男方在订婚仪式完成后,据此对女方索取交配权时,却遭到了女方拒绝,并被诉之以强奸,这无疑是对这种交易逻辑的否定。

  当然,这种否定在法律层面是没有问题的——别说还没扯证,就是扯证了,还有婚内强奸一说。反正只要女方不愿意,男方强行交配都是强奸。

  但法律在保障女性权益的同时,又对事实存在的婚姻交易予以无视。这就导致现实中男方付出了金钱,却在索取回报——也就是交配权(包括繁衍权)这类交易基本诉求方面,得不到丝毫保障。甚至还有可能因此锒铛入狱。

  这也正是此案引发强烈舆情的原因。交易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法律承不承认它都客观存在。但法律这个客观存在不予承认,导致男性,尤其是需要付出高额彩礼才能求得配偶的底层男性,在婚姻中处于天然弱势的地位。

  这本质上就是法律与现实的背离。法律制止不了彩礼,制止不了房产更名,制止不了女方借婚姻对男方的高额物质索取;但法律却能对男性付出巨额财富后,索取情理上的正常回报的行为予以限制、禁止甚至惩罚。这种法律在现实面前的明显失衡,导致法律不被公众认可。

  这就是大同强奸案引发滔天争议的原因。很明显,法律不可能放弃对女性自主交配权乃至生育自主权的保护;但底层男多女少的大别背景下,法律也肯定制止不了民间的事实婚姻交易。所以最后的代价,就只有婚姻来承担了。经此一事,本就越来越低的结婚率,势必再造暴击。事实上的婚姻交易完成后,女方依法毁约进而招致男方暴力报复的行为,恐怕也会有所上升。这件事情上头,不会有任何终极赢家。男方、女方、司法、社会,大家都是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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