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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搭棚雇员致残 雇主和电力公司各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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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20: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压线下搭棚雇员致残 雇主和电力公司各担责

  雇佣他人在高压线下搭建钢棚,导致雇员被高压电线击伤自残。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高压电击伤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雇主和电力公司分别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谢某承建被告刘某位于市区瑞明村岗下小组的钢棚,并约定按包工包料的方式支付报酬。随后,谢某雇请原告李某等人进场施工,并约定工资按日计算。在作业过程中,原告在钢棚顶喷射防水玻璃胶时,被棚顶上方的高压电线击伤,经鉴定,面部疤痕为九级伤残,其余疤痕为十级伤残。经计算,原告李某的各项损失合计1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谢某作为雇主应当预见到供电状态下高线线的危险性,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指令雇员李某从事危险作业,作为承揽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刘某没有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架空高压线路保护区内搭建钢棚,且明知谢某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仍交给其承建,作为定做人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明知钢棚上方有高压线的情况下仍参与施工,且没有采取防电绝缘的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错,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电力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的产权人,疏于对高压线的管理义务,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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